作者highlander (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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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婚姻] 父亲外遇
时间Mon Jul 21 00:44:45 2008
问题一.看起来是想告刑法239通奸与相奸.
但本罪构成要件是有配偶之人与人合意生殖器接合.不包含口交等性交概念.
本案性爱简讯对方传来的.网交都不算性交了.何况是简讯?
就算是过从甚密.言谈暧昧.精神外遇.都不构成刑法通奸罪.
此外.子女不是有告诉权之人.而是配偶.
伤害罪.要看当时的情形如何.也许是过失伤害.故意伤害.或有防卫过当的情形.
若非长期故意的肢体伤害.仅不小心在冲突中一时失手就对父亲提告.
或许只是徒然伤害亲子关系.值得三思这麽做得到什麽好处?
问题二.看起来是想诉请民法1052的裁判离婚.
如果是1-2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证据并不充分.
如果是2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主张婚姻破绽.有讨论空间.
父母之间的爱情问题是两个人的事.
子女如果再加入自己的价值观增加亲情的冲突.未必是很好的解决.
如果一个人对爱情的定义或维持的方式有了转变.
就连亲子关系都得斩断.真是人间悲剧.
有些人选择尊重父母双方各自对爱情的看法.
即使父母离异.也不代表必须弃绝其中一方.
父母永远是父母.很多事只是一时的观念问题而已.
先确定自己是否能成熟的看待问题.再决定是否事事插手.
※ 引述《BeerBee (蘑菇学长)》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与已婚女子纠缠不清,通联纪录调出来可显示双方过从甚密,我与对方(外遇的女方)儿子
: 也通过电话,(我们都已成年),讨论过双方父母的问题,但我父亲仍坚持与对方只是红粉
: 之交,今日与家母又发生冲突,(对方传暧昧简讯让家母看到),家母吵着要打给外遇的那
: 个女人,我上前阻止却被父亲打伤(已开验伤单也已备案),因为手机一直在我与我妹的手
: 上,被打後才发现除了家母看到对方今天刚发的暧昧简讯外,还有很多对方传来不堪入目
: 的性爱简讯,目前验伤单正本与手机已委托信赖的朋友保管,免的被拿走删掉死无对证。
: 问题:
: 想问假使上法院要控告对方与我父亲还需要什麽证据?
: 或是诉请离婚还需要什麽证据与资料才行?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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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90.24
※ 编辑: highlander 来自: 118.168.90.24 (07/21 00:51)
1F:推 BeerBee:谢谢回答 我们已经尊重过他 也说过会祝福他 只可惜他不领 07/21 02:07
2F:→ BeerBee:情 仍坚称与对方只是知己 半年来露出破绽无数次 大家同住 07/21 02:09
3F:→ BeerBee:一个屋檐下 能不插手我想大概与父母毫无关联才做得到 07/21 02:10
4F:推 Jasy:不很认同本文 有关子女介入并非法律问题只是原波主观见解 07/22 08:00
5F:→ highlander:原PO已写明要上法院控告或诉请离婚 07/23 09:09
6F:→ highlander:控告对方与父亲以及离婚等何来非法律问题? 07/23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