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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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香港僑生在台工作事宜..>///<
時間Tue Jul 15 16:02:03 2008
關於原PO所聽說的例外條款,指的是:
http://www2.evta.gov.tw/evta_wcf/chi0005_page01.asp#
※受理外國專業人員類別
A、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B、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C、學校教師工作
D、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E、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
F、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G、履約
L、外國留學生、僑生、港澳生
例:13.製造業工作
(01.水泥、02.食品、03.塑膠、04.紡織、05.電機、06.電器、07.化學、08.玻璃、09.
紙類、10.鐵、11.橡膠、12.汽車、13.電子、14.通訊、15.其他)
應備文件:
1. 繳交審查費郵政劃撥收據正本(每一申請案新台幣伍佰元整)。
2. 申請書。
3. 受聘僱外國人之名冊。
4.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
5. 受聘僱外國人之學歷證書影本。
6. 受聘僱外國人之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7. 機構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外國護照、機構立案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特許事業
許可證等影本。
8. 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9. 公司資本額或營業額證明文件影本。
10. 若受聘僱外國人未滿二十歲者,需加附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受聘僱之文件。
11. 若因轉換雇主,由新雇主提出申請,須加附離職證明、原聘僱許可函及最近年度之薪
資扣繳憑單,外僑綜所稅納稅證明書等影本。
備註
1. 若上述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單位
及負責人章。
2. 薪資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類工作,其薪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數額。
從中可看到有學歷要求以及薪資要求,
以原PO所欲從事工作為例,其學歷至少為碩士畢業,若非為碩士畢業為大學畢業者,
則需有兩年工作經驗始得申請在台工作,目前大學畢不限制兩年工作經驗者,只有在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所聘僱之外國人,然而薪水上則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7,971元整。
但各級政府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標準」
補助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辦理專題研究計畫聘僱之專任研究助理人員,其每人月
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5,000元整
所以總結來說,你的例外情形至少兩個條件:
(1)碩士畢;或學士畢有兩年工作經驗。
(2)薪水高於47,971元;或研究助理高於35,000元;
始得符合申請條件。
目前我所知道的行政院經建小組會議,對於僑生是把學士畢兩年工作經驗拿掉。
意思只要學士畢即可,但是薪水條件並沒有消息要作異動。
該會議之新聞稿我一直找不到在那裏,只記得97/04/17發布。不知對你有無幫助,
酌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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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23.110
1F:推 h25949:恩...可以請問一下嗎~對於僑生是把學士畢兩年工作經驗拿掉 08/14 17:47
2F:→ h25949:是指說已經拿掉了嗎~也就是大學畢業的僑生可直接在台工作? 08/14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