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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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香港侨生在台工作事宜..>///<
时间Tue Jul 15 16:02:03 2008
关於原PO所听说的例外条款,指的是:
http://www2.evta.gov.tw/evta_wcf/chi0005_page01.asp#
※受理外国专业人员类别
A、专门性或技术性之工作
B、华侨或外国人经政府核准投资或设立事业之主管
C、学校教师工作
D、依补习教育法立案之补习班专任外国语文教师
E、运动教练及运动员工作
F、宗教、艺术及演艺工作
G、履约
L、外国留学生、侨生、港澳生
例:13.制造业工作
(01.水泥、02.食品、03.塑胶、04.纺织、05.电机、06.电器、07.化学、08.玻璃、09.
纸类、10.铁、11.橡胶、12.汽车、13.电子、14.通讯、15.其他)
应备文件:
1. 缴交审查费邮政划拨收据正本(每一申请案新台币伍佰元整)。
2. 申请书。
3. 受聘雇外国人之名册。
4. 受聘雇外国人之护照影本。
5. 受聘雇外国人之学历证书影本。
6. 受聘雇外国人之工作经验证明影本。
7. 机构负责人之国民身分证或外国护照、机构立案登记证明或商业登记证明、特许事业
许可证等影本。
8. 聘雇契约书影本或副本。
9. 公司资本额或营业额证明文件影本。
10. 若受聘雇外国人未满二十岁者,需加附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受聘雇之文件。
11. 若因转换雇主,由新雇主提出申请,须加附离职证明、原聘雇许可函及最近年度之薪
资扣缴凭单,外侨综所税纳税证明书等影本。
备注
1. 若上述资料及证明文件系为影本者,应注明「与正本相符」之文字,并加盖申请单位
及负责人章。
2. 薪资规定:外国人受聘雇从事本类工作,其薪资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数额。
从中可看到有学历要求以及薪资要求,
以原PO所欲从事工作为例,其学历至少为硕士毕业,若非为硕士毕业为大学毕业者,
则需有两年工作经验始得申请在台工作,目前大学毕不限制两年工作经验者,只有在
经济部加工出口区所聘雇之外国人,然而薪水上则依:
外国人受聘雇从事专门性及技术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薪资不得低於新台币47,971元整。
但各级政府依「行政院所属各机关行政及政策类委托研究计画经费编列原则及标准」
补助大专校院或学术研究机构办理专题研究计画聘雇之专任研究助理人员,其每人月
平均薪资不得低於新台币35,000元整
所以总结来说,你的例外情形至少两个条件:
(1)硕士毕;或学士毕有两年工作经验。
(2)薪水高於47,971元;或研究助理高於35,000元;
始得符合申请条件。
目前我所知道的行政院经建小组会议,对於侨生是把学士毕两年工作经验拿掉。
意思只要学士毕即可,但是薪水条件并没有消息要作异动。
该会议之新闻稿我一直找不到在那里,只记得97/04/17发布。不知对你有无帮助,
酌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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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23.110
1F:推 h25949:恩...可以请问一下吗~对於侨生是把学士毕两年工作经验拿掉 08/14 17:47
2F:→ h25949:是指说已经拿掉了吗~也就是大学毕业的侨生可直接在台工作? 08/14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