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作者sekwisd (說似一物卻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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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設定抵押權塗銷或支付異議
時間Thu Jul 10 20:03:47 2008
※ 引述《swallow0912 (超愛滄月)》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原因是債務糾紛 已經聲請本票裁定以及強制執行拍賣查封
: 但是債務人的老婆有設定一千兩百萬的設定權
: 所以法院公文說請提出其他證據說總價超過一千兩百萬
: 否則要取消查封等等 不過我們看過設定內容 基本上是沒有債權成立的狀況下設定的
你這篇文裡面不少名詞都不是法律名詞 只能用猜的來回答你
首先 應該是土地已經有設定1200萬的先順位抵押權吧
這種情形 如果是執行案件會有拍賣無實益的問題
也就是說 就算賣了也是先順位的債權人去分 你們分不到
所以賣了沒有意義 法律規定乾脆不給賣 案件終結塗銷查封
保全案件的話就不會有塗銷查封的問題
接下來有幾條路
1.拿出證據說 那個土地附近類似建築剛剛成交了多少錢 或者剛剛拍賣了多少錢
這個數字大於1200萬 你分的到 這樣就可以賣
不過法院仍然可能把資料在丟給另一家鑑價公司看看會不會數字不一樣
最後還是法院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就各項證據評估能不能賣
就算能賣 一拍二拍三拍減價下去 只要某一拍底價低於1200萬就會結束了
另外這樣作賣掉你們只能分到1200萬之外剩下的
2.你也可以指定一個價格要求用這個價格賣 並且聲明願意負擔拍賣的費用
這樣可以賣 不過一方面這樣程序會縮短
用這個價格拍賣一次 加上公告三個月沒人買就結束了
另一方面一樣你們只能分1200萬以外剩下的
3.你可以試圖證明 那個1200萬抵押權擔保的債權是不存在的
不過法院應該會叫你們另外去打官司
: 另外書記官有打電話說要提出土地建物分別標價 先塗銷抵押權
這個應該是要做前面2這項動作
要你指定一個價格 價格請土地多少 建物多少分開標清楚
指定的價格請高於1200萬
: 也有人說拍賣之後再提出申請支付異議
分配表異議之訴? 不過前提是要能賣...又要能賣掉阿
: 問題:
: 一 我不太清楚書記官指的分別標價 土地部分是有請估價師估價 目前是要在請估價建物嗎
: 二 如照書記官建議的 1先塗銷設定權和 2申請支付異議 請問大致流程各為何?
: 哪種方式會比較好?
: .
: PS. 本票在今年五月過期 如果撤回 會不會有過期之虞
如果你們有的是對人的執行名義:支付命令 裁判 和解筆錄 本票裁定
不要用撤回這個聲明 而是請求法院改發債權憑證
時間會重新開始計算
有些是15年 有些5年內有效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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