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沉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有關勞基法,這樣的老闆合理嗎?
時間Sat Jul 5 21:42:12 2008
1.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8小時 加班最多只能到12小時 違反勞基法工時規定
2.那一張"本人同意不參加勞健保聲明"違反勞工保險條例 並不生效力 依然違法
3.曠職一天不構成解雇理由 因此這是違法解雇
4.工作即使沒打卡還是要記載勞工的工作時間
你就看手上有沒有工作相關資料 和是否有跟你一樣的人會願意替你作證
直接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他們就會幫忙了
※ 引述《hideho (松本之魂)》之銘言:
: 去年暑假,到某水上樂園打工,後來變正職,一天工作13小時,月薪2
: 萬四,老闆逼我們簽下一張"本人同意不參加勞健保聲明",不然就
: 不用來上班了!
: 今年又要求我們回去,但我因為當臨時工跑不開腿曠職一天,老闆
: 就叫我不用回去了(其實是業績差不用那們多人,這只是他的理由!)
: 就這樣開除我,這種水上樂園工作屬於臨時性,也就是夏天才有工作機會.
: 中間我並沒有幫那老闆工作,請問這樣我怎樣投訴那老闆?
: 他違反幾項勞基法?
: 要向誰投訴?
: 要準備什麼資料?
: 那工作沒打卡(老闆怕被抓到工時過長),我又因為他工作都沒了!
: 之前臨時工答應做到暑假而已!
: 希望對法律熟的朋友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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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eho:感謝您 07/06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