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law (真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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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補習班辭職
時間Tue Jul 1 17:35:22 2008
我想你的情況不盡然是法律問題,
也有一些心情紛亂所導致的無所適從,
先分別幫你分析這兩種情形:
1.不預告離職,而於7/10領到薪水之後逕行離職:
損失十天薪水,
雖然也許可以主張本案有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事由,
但終究理不直氣不壯.
2.先於十天前預告離職,
此時終止僱用契約程序既為合法,
老闆不僅不能扣你薪水,
連7月份上了10天班的薪水都要給你.
如果是我,既然一樣都要上七月的十天班,
會選擇第二種.
至於老闆有苛扣薪水的情況,
依法會被課處罰鍰,
可以透過申訴程序處理,
不要覺得麻煩,其實這也是人生學習的一部份,
會是一個難得的學習機會及經驗.
所以10日如果有預扣6月份部份薪水,
我想他下個月10日也不會給你薪水,
你可以先不用跟她吵,
但過程記得要保存各項證據(證人),
諸如預告離職日期,本月付你多少薪水,應付多少薪水等等.
等下個月10號也沒給你薪水,
你再發個信函警告他一下,
通常雇主到這個時候就會識相付錢了.
手邊剛好有個類似案例的函稿,
修改一下給你參考:
敬啟者:
本人前任職於 貴補習班,嗣於今年 月 日通知主管,
將於 月 日離職並終止貴我間僱傭契約。按依勞動基準
法規定,本人任職期間未滿一年,業已合法遵守預告期間
規定,復已善盡辦理交接職責,依法終止僱傭契約厥無不
合。然查, 貴公司竟不法苛扣本人 日薪資,迄今仍然
拒絕給付,恐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應由主管機關課處
罰緩之情。且查,本人任職於 貴補習班期間, 貴補習
班亦未依法為本人辦理勞、健保加保事宜,亦有違法之嫌
。職此,敬請 貴補習班於函到七日內依法給付該等薪資
,否則本人祇得逕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維本人權益。綜
上,敬請依法辦理,勿存僥倖心態,而免訟累。
綜上,敬供參酌,如有疏誤還請其他先進指教.
※ 引述《fko ( ╯ω╰Peiling~*)》之銘言:
: ※ 引述《mmnnr (我家大哥很帥)》之銘言:
: : 引述《ping99 (誠徵)》之銘言:
: : 老闆都沒職業道德了
: : 還騙學生說我在他們補習班補過
: : 又巫賴學生做錯事
: : 很多事情我都看在眼裡
: : 覺得一家補習班不能是這樣子
: : 有些事跟他溝通過了 也不理我
: : 很早之前就跟他說我要辭職了
: : 又不肯讓我走
: : 如果他找不到人來幫忙
: : 那我是不是就不用走了呢?
: 推文內說 年資一年以內 十天以前告知即可
: 但我有個疑惑
: 像我十號才能領薪水
: 假設我7/1號跟他提辭職 說我要做到7/10號
: 但十號才領到的是上個月六月的薪水
: 加上老闆說沒有提前一個月說要扣薪水 (未說要扣多少)
: 很怕我7/1~7/10 的薪水 無法在8/10領到
: 甚至我的六月薪水在7/10領時就先被扣掉一些~~
: 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壓制老闆的苛刻.
: 還是我乾脆不要跟老闆說我要離職 7/10號拿到薪水後就閃人
: 隔天就不要來了
: 雖然這樣很沒有道德 可是老闆真的很過分
: 勞健保什麼也沒有 超時、加班 完全沒有加班費
: 完全把我們當免費勞工在壓榨
: 氣氛一整個不對勁 我真的每天都好生氣 氣得好累
: 很想報復他 讓他臨時找不到人來交接
: 不過我自己也要損失六千多元 等於是做八天的白工 唉....
: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怎麼做會較好~~
: 1. 我提前十天告知他我要離職 (但老闆說會扣薪水)
: 2. 不要提前告知他 十號領到薪水就閃人 (有報復的快感 但自己本身也有損失)
: 我真的很想選第二點 但不知道會不會被告
: 104上面不會有像拍賣一樣的負評吧??
: 如果離職後去檢舉他沒有替我們保勞健保 可以嗎?? 如何檢舉 ??
: 各位好心的大大 懂法律的大大 能不能教教我該如何做比較好?
: 不想要每天一直生氣下去 氣死自己一點益處也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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