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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原PO的朋友應該只是想制止他的行為吧? 如果要鬧到真的去訴訟什麼的, 還不如搬家比較快. 在下以為, 可以考慮用觸犯刑法強制罪的規定來警告他. 原PO可以請朋友先蒐證, (這應該會是比較困難的地方,如果無意訴訟可以省去) 然後再直接跟他說他這樣的行為, 已經有構成刑法強制罪的可能.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至於所謂強暴脅迫的手段, 不用到達社會通念的強烈程度, 此可參以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650號刑事判例: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 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 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如果上 訴人雇工挑取積沙,所使用之工具確為被告強行取走, 縱令雙方並無爭吵,而其攜走工具,既足以妨害他人工 作之進行,要亦不得謂非該條之強暴、脅迫行為。 綜上,敬供參酌,如有錯誤疏漏,還請其他先進惠予指教. ※ 引述《chaselku (這是什麼鬼)》之銘言: : 先感謝各位願意伸出援手的大大! : 我朋友是租屋一族 他與房東合住 '分租一個房間'這樣 : 當初契約訂定每月8000 包水包電 : 沒想到該房東幾乎每日晚間都不定時偷偷切電 : 剛開始是切了馬上在開 但是電腦已經快被他搞壞了 : 萬一做報告被他一稿 心血也都白費了 : 曾經跟該房東提過這個問題 但每次都只得到裝傻的回應 只有無奈 : 最近更誇張 : 有時白天 房東會偷偷回來關掉總電源開關再離開 讓我朋友好幾小時無電可用 : 整體情況大概就是如此 : 我想請問 在法律面 可有反制的方法? : 萬一撕破臉 房東可以說'這本來就是我家 我愛怎樣就怎樣'之類的嗎? : 每個月按時交租 還要忍受這種鳥氣 我非常不甘心 想幫我朋友教訓房東 : 最後 感激各位願意提供建議的大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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