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86036 (骷髏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機車撞傷橫越分隔島的行人
時間Fri Jun 20 22:13:13 2008
※ 引述《jasonhu1029 (JASON)》之銘言:
: 時間: 2008 年 5月4日
: 地點: 台中市進化路進化國小前
: 經過: 小弟我機車直行,時速50~60公里(小超速),
: 在外快車道撞傷一位橫越中央分隔島
: 要去國小遛狗的阿嬤,導致她的手臂骨折(有就醫),本人手腳擦傷(無就醫)
: | || | |
: | 分 內 | 外 |
: -----| 隔 快 | 快 |
: 行走方向......................> *處為相撞地點
: -----| 島 | *|
: | || | |
: | || | |
圖??
有號誌??
分隔島內快外快???
看不懂啦!
畫清楚一點
不過以你的畫法的路口你敢騎過去我也佩服
: 我有保強制險,保險公司也願意負責賠償醫藥費6萬餘元
: 如今6月20日,開第二次調解委員會,對方委託人要求包紅包給他壓驚
: 我父親本想錢能解決就好願意包3600元
: 不料當對方委託人打給當事人,當事人要求6600元
這就心意問題
多少合理很難衡量
不過很少自己開口說要多少的
: 從頭至尾不賠償我機車修理費2萬餘元
這....
老實說你有疏失下
而且對方傷的不輕
你自己放棄就醫留證據機會就認命吧
2萬多自己付,跟對方要是自找麻煩
: 還說不給紅包就提出告訴
對方真的有差那3千塊嗎
還有你這邊也是如果多付那3千可以解決
那何必拖呢???
划算嗎??
: 結果調解不成預訂6月27日再開第三次調解委員會
: 我的想法
: 1.是對方行人未走斑馬線違規在先,理應對方責任較重,對方不賠我錢就算了
: 還要我包紅包給她是否欺人太甚?
你放棄了所有對你有利的機會
你很難無過失我只能這樣說
你只要要0.00001%對方就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過失傷害是只要有疏失不分大小都可以告
: 2.最後是假若上法院,會被留下任何不好的紀錄嗎?
有判決的話會
過失傷害罪
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役科罰金1000~3000/日
被判刑罰金就要好幾萬
還會有刑事責任的過失傷害罪前科
: 還是有什麼較為適宜的解決方法
如果只是3600跟6600的差別
就花6600和解掉吧
為了3千塊吵那麼久,電話費都不夠
: 想請教各位的意見,假若用字遣詞有不當之處請各位海涵
:
: 小弟叩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90.73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23.192.90.73 (06/20 22:15)
1F:推 depravity:a大有錢人不知民間疾苦,3000有的學生可以過一個月耶 06/20 22:15
2F:→ a386036:D大你的貨,3千塊不夠跌1盤,跌1盤都不只3千 06/20 22:16
3F:推 depravity:屁啦,我都只能買1X元的一次兩三張而已 @@ 06/20 22:17
4F:→ a386036:10X歐都是百元俱樂部!D大是有錢人 06/20 22:29
5F:推 jasonhu1029:a大你好謝謝 回覆我的文章 圖畫的相當不好XDD 06/20 22:30
6F:→ jasonhu1029:她是穿越整條馬路 中間沒有路口 是在外快撞到她 06/20 22:31
7F:→ jasonhu1029:離最近的斑馬線為74公尺 06/20 22:32
8F:→ a386036:你只要要0.00001%對方就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06/20 22:34
9F:→ a386036:超速就超速還分大小歐~~這樣會安心上路歐 06/20 22:34
10F:推 jasonhu1029:恩謝謝您的答覆 感恩!! 06/20 22:36
11F:→ a386036:反正判刑不一定要罰錢啦!也可以選擇進去住幾個月 06/20 22:36
12F:推 iuanz:請問一下這個情況過失傷害一定會成立嗎? 06/21 00:11
只要有過失不分大小都會成立
13F:→ iuanz:就這情況看來是那位婦人直接穿越馬路,過失並沒有比較小 06/21 00:11
14F:→ iuanz:所以這樣撞到不守規定的人不是很倒楣,還是原po也可以告對方 06/21 00:12
撞行人的100個有99個被告死死,吃虧吃超大(撞行人很難無責)
還有0.99999個是互告傷害(最後大家都被告都被判刑)
0.00001個有機會可以平安脫身
只要有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就可以被告了
15F:→ iuanz:過失傷害(摔車有受傷)還請a大幫小弟解答一下,感謝 06/21 00:13
原PO已錯失當下就醫留證據的機會了
以無足夠證據可證明受傷是因這場車禍
所以要反告很難
這樣不知有沒有回答到你想知道的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23.192.90.73 (06/21 00:20)
16F:推 iuanz:有有有,真是太詳細了,剛還在爬文一回來就看到a大的解說 06/21 00:25
17F:→ iuanz:非常感謝 06/21 00:25
18F:→ iuanz:因為我還記得最近有一個案例,也是撞到穿越馬路的婦人,最後 06/21 00:27
19F:→ a386036:我只能說在合理條件下,就自認倒楣解決掉 06/21 00:27
20F:→ a386036:沒必要為了小錢在那邊爭跟賭,最後吃虧是自己 06/21 00:28
21F:→ iuanz:騎士提出是婦人臨時衝出來,法官認定反應時間太短,所以騎士 06/21 00:28
22F:→ iuanz:無罪,感謝a大,我懂了,能用小錢解決的才最重要阿 06/21 00:28
23F:→ a386036:I大你說的就是考驗雙方的舉證能力誰厲害 06/21 00:30
24F:→ a386036:不然除非有監視器或是證人 不然很難 06/21 00:31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23.192.90.73 (06/21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