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86036 (骷髅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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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车祸] 机车撞伤横越分隔岛的行人
时间Fri Jun 20 22:13:13 2008
※ 引述《jasonhu1029 (JASON)》之铭言:
: 时间: 2008 年 5月4日
: 地点: 台中市进化路进化国小前
: 经过: 小弟我机车直行,时速50~60公里(小超速),
: 在外快车道撞伤一位横越中央分隔岛
: 要去国小遛狗的阿嬷,导致她的手臂骨折(有就医),本人手脚擦伤(无就医)
: | || | |
: | 分 内 | 外 |
: -----| 隔 快 | 快 |
: 行走方向......................> *处为相撞地点
: -----| 岛 | *|
: | || | |
: | || | |
图??
有号志??
分隔岛内快外快???
看不懂啦!
画清楚一点
不过以你的画法的路口你敢骑过去我也佩服
: 我有保强制险,保险公司也愿意负责赔偿医药费6万余元
: 如今6月20日,开第二次调解委员会,对方委托人要求包红包给他压惊
: 我父亲本想钱能解决就好愿意包3600元
: 不料当对方委托人打给当事人,当事人要求6600元
这就心意问题
多少合理很难衡量
不过很少自己开口说要多少的
: 从头至尾不赔偿我机车修理费2万余元
这....
老实说你有疏失下
而且对方伤的不轻
你自己放弃就医留证据机会就认命吧
2万多自己付,跟对方要是自找麻烦
: 还说不给红包就提出告诉
对方真的有差那3千块吗
还有你这边也是如果多付那3千可以解决
那何必拖呢???
划算吗??
: 结果调解不成预订6月27日再开第三次调解委员会
: 我的想法
: 1.是对方行人未走斑马线违规在先,理应对方责任较重,对方不赔我钱就算了
: 还要我包红包给她是否欺人太甚?
你放弃了所有对你有利的机会
你很难无过失我只能这样说
你只要要0.00001%对方就可以告你过失伤害
过失伤害是只要有疏失不分大小都可以告
: 2.最後是假若上法院,会被留下任何不好的纪录吗?
有判决的话会
过失伤害罪
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得役科罚金1000~3000/日
被判刑罚金就要好几万
还会有刑事责任的过失伤害罪前科
: 还是有什麽较为适宜的解决方法
如果只是3600跟6600的差别
就花6600和解掉吧
为了3千块吵那麽久,电话费都不够
: 想请教各位的意见,假若用字遣词有不当之处请各位海涵
:
: 小弟叩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90.73
※ 编辑: a386036 来自: 123.192.90.73 (06/20 22:15)
1F:推 depravity:a大有钱人不知民间疾苦,3000有的学生可以过一个月耶 06/20 22:15
2F:→ a386036:D大你的货,3千块不够跌1盘,跌1盘都不只3千 06/20 22:16
3F:推 depravity:屁啦,我都只能买1X元的一次两三张而已 @@ 06/20 22:17
4F:→ a386036:10X欧都是百元俱乐部!D大是有钱人 06/20 22:29
5F:推 jasonhu1029:a大你好谢谢 回覆我的文章 图画的相当不好XDD 06/20 22:30
6F:→ jasonhu1029:她是穿越整条马路 中间没有路口 是在外快撞到她 06/20 22:31
7F:→ jasonhu1029:离最近的斑马线为74公尺 06/20 22:32
8F:→ a386036:你只要要0.00001%对方就可以告你过失伤害 06/20 22:34
9F:→ a386036:超速就超速还分大小欧~~这样会安心上路欧 06/20 22:34
10F:推 jasonhu1029:恩谢谢您的答覆 感恩!! 06/20 22:36
11F:→ a386036:反正判刑不一定要罚钱啦!也可以选择进去住几个月 06/20 22:36
12F:推 iuanz:请问一下这个情况过失伤害一定会成立吗? 06/21 00:11
只要有过失不分大小都会成立
13F:→ iuanz:就这情况看来是那位妇人直接穿越马路,过失并没有比较小 06/21 00:11
14F:→ iuanz:所以这样撞到不守规定的人不是很倒楣,还是原po也可以告对方 06/21 00:12
撞行人的100个有99个被告死死,吃亏吃超大(撞行人很难无责)
还有0.99999个是互告伤害(最後大家都被告都被判刑)
0.00001个有机会可以平安脱身
只要有涉嫌未注意车前状况就可以被告了
15F:→ iuanz:过失伤害(摔车有受伤)还请a大帮小弟解答一下,感谢 06/21 00:13
原PO已错失当下就医留证据的机会了
以无足够证据可证明受伤是因这场车祸
所以要反告很难
这样不知有没有回答到你想知道的
※ 编辑: a386036 来自: 123.192.90.73 (06/21 00:20)
16F:推 iuanz:有有有,真是太详细了,刚还在爬文一回来就看到a大的解说 06/21 00:25
17F:→ iuanz:非常感谢 06/21 00:25
18F:→ iuanz:因为我还记得最近有一个案例,也是撞到穿越马路的妇人,最後 06/21 00:27
19F:→ a386036:我只能说在合理条件下,就自认倒楣解决掉 06/21 00:27
20F:→ a386036:没必要为了小钱在那边争跟赌,最後吃亏是自己 06/21 00:28
21F:→ iuanz:骑士提出是妇人临时冲出来,法官认定反应时间太短,所以骑士 06/21 00:28
22F:→ iuanz:无罪,感谢a大,我懂了,能用小钱解决的才最重要阿 06/21 00:28
23F:→ a386036:I大你说的就是考验双方的举证能力谁厉害 06/21 00:30
24F:→ a386036:不然除非有监视器或是证人 不然很难 06/21 00:31
※ 编辑: a386036 来自: 123.192.90.73 (06/21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