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law (真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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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市場擦撞地方法院不起訴
時間Wed Jun 18 17:45:32 2008
刑事跟民事過失的認定是分開的,
雖然刑事不起訴處分書或是判決書有時會影響民案判決的過失認定,
但是民事求償未嚐不可另行評估,
不過要詳予考量訴訟成本跟所獲效益的比例.
另外,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之後,
當事人不可另行再提起刑事自訴,
如果提出自訴,將會被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
(簡單講就是不用審就判你輸)
援引相關法條敬供參酌: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 (不受理判決)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
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學殖未深,如有疏誤錯漏,敬請板上先進惠予指教.
※ 引述《warluck (Let it be~)》之銘言:
: 事件發生在96年1月,母親在十一點左右在擁擠的市場攤商買完菜準備要推娃娃車離開
: 時,和一輛轎車發生擦撞;母親(告訴人)背對馬路,所以臀部撞上車身而跌倒,造成左
: 腳掌遭車輪輾過驗傷後左腳趾骨折、並且造成多處挫擦傷。
: 送函至地檢署 檢察官裁定:
: 母親買薑後,後退時未注意車道上行駛中車輛,碰撞到被告所駕駛之前開自用小客車
: ,而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因車頭已經過告訴人,無法注意防範,並無肇事素一節即明,
: 自認被告有任何過失傷害犯行。
: 故不起訴之處分。
: 想請問,我母親有辦法對肇事者求償醫藥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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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162.154
1F:推 hotwingking:既然你都提了,敝人就再補充詳細點: 06/18 17:53
2F:→ hotwingking:告訴人於接獲不起訴處分書,得於七日內敍明不服理由 06/18 17:54
3F:→ hotwingking:聲請再議(刑訴256),若為再議駁回,則可在接獲處分書 06/18 17:55
4F:→ hotwingking:十日內向該管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刑訴258-1) 06/18 17:56
5F:→ jenlaw:恩,感謝補充,聲請再議也是一條路,不過也要衡量這條路無法達 06/18 17:58
6F:→ jenlaw:成民事求償的目的,再者聲請再議狀之撰寫涉及相當專業,實務 06/18 17:59
7F:→ jenlaw:上發回續行偵查比例不高,遑論交付審判案件更是趨近於零 06/18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