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筆電被竊的報案問題
時間Sun Jun 15 00:10:12 2008
※ 引述《Eric0605 (米青金兌口觜石包)》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在約兩個禮拜前於學校餐廳被偷了筆電
: 我是跟一群同學去吃晚餐,去倒個餿水
: 再回來時就不見了..這陣子已經去餐廳以及教官室都沒有人撿到
: 我想應該是被人幹走了吧 另外餐廳去問過並無裝設監視器
: 因為內含我畢業論文的資料 我想去報案
: 我有當初一年前購買的發票以及證明,還有官方網站註冊的筆電序號
: 請問這樣可以去警察局報案嗎,該注意什麼事項呢
: 非常感激回答....
原PO提到KaoCheng當時被告誣告的情形。
實在要就東西不見時的情形來作討論,以免版友誤解。
Kao當時的情形,他是以藍芽耳機持續通話,
且手機置放於
隨身行李之中,手機什麼時候不見也不知道,
所以報案失竊,以Kao主觀來觀察(意思支配,持有)故不構成誣告罪。
亦即主觀是竊盜,客觀則可能是遺失也可能是竊盜,
在罪疑唯輕原則下,誣告罪則不構成。
至於原PO的情形,
筆電在客觀上觀察,仍為原PO意思支配,持有。
在離座處理廚餘的短短時間內,竟然不見,
對筆電破壞支配與持有狀態的人,
原Po以竊盜罪向警察機關聲告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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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10.161
※ 編輯: hotwingking 來自: 61.227.10.161 (06/15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