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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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笔电被窃的报案问题
时间Sun Jun 15 00:10:12 2008
※ 引述《Eric0605 (米青金兑口觜石包)》之铭言:
: 大家好
: 我在约两个礼拜前於学校餐厅被偷了笔电
: 我是跟一群同学去吃晚餐,去倒个馊水
: 再回来时就不见了..这阵子已经去餐厅以及教官室都没有人捡到
: 我想应该是被人干走了吧 另外餐厅去问过并无装设监视器
: 因为内含我毕业论文的资料 我想去报案
: 我有当初一年前购买的发票以及证明,还有官方网站注册的笔电序号
: 请问这样可以去警察局报案吗,该注意什麽事项呢
: 非常感激回答....
原PO提到KaoCheng当时被告诬告的情形。
实在要就东西不见时的情形来作讨论,以免版友误解。
Kao当时的情形,他是以蓝芽耳机持续通话,
且手机置放於
随身行李之中,手机什麽时候不见也不知道,
所以报案失窃,以Kao主观来观察(意思支配,持有)故不构成诬告罪。
亦即主观是窃盗,客观则可能是遗失也可能是窃盗,
在罪疑唯轻原则下,诬告罪则不构成。
至於原PO的情形,
笔电在客观上观察,仍为原PO意思支配,持有。
在离座处理厨余的短短时间内,竟然不见,
对笔电破坏支配与持有状态的人,
原Po以窃盗罪向警察机关声告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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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10.161
※ 编辑: hotwingking 来自: 61.227.10.161 (06/15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