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dwbb (看不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請問這樣算刑事詐欺嗎
時間Thu Jun 5 11:43:22 2008
※ 引述《aj0519 (畫畫能當飯吃嗎)》之銘言:
: 朋友最近遇到有人聲稱是她的朋友
: 以某某理由向他"借"了幾萬元
: 不過之後就連絡不到人了
: 這樣算是詐騙集團嗎
: 如果確定那是認識的朋友 是不是就不構成刑事的詐欺案
: 就只能算是民事的不履行債務 到派出所他們也不會受理
: 只會推叫你去民事法庭告
: 那如果堅持要提刑事詐欺 有可能可以成立嗎
: 因該最重要關鍵是那個人是認識還是不認識吧
: 還有如果是認識 對方拿到錢的底理由又是什麼
: 如果是用借的 非詐術 還是只有走上民事
: 如果去派出所報案 不說對方是認識的 有可能會被受理嗎
詐不詐欺 與認識無關 以下是法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解說:
主觀要件 要有詐欺故意 還要有不法意圖
且客觀上的構成要件要以詐術使人為交付
所謂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
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
該罪
這些要件都要有 才有可能構成詐欺罪
實務見解:
當事人間所為民事上消費借貸行為,如嗣後借
貸一方有未依約清償債務情事,除有具體事證足資認定借貸一方於交易之
初,主觀上自始即無意給付,而有詐取財物或取得不法利益之犯意外,要
屬民事債務不履行責任規範範疇,尚難僅因債務人其嗣後有未依約履行清
償債務之客觀事實,而遽以詐欺罪責相繩。
結論:因證明上困難 所以 借錢後不還 很難構成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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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33
1F:推 aj0519:可是如果真的是不認識的 可以定義成是使用詐術嗎 06/05 12:03
2F:→ sldwbb:認不認識非構成要件內容 銀行不會跟你認識 但也會借錢 06/05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