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dwbb (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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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请问这样算刑事诈欺吗
时间Thu Jun 5 11:43:22 2008
※ 引述《aj0519 (画画能当饭吃吗)》之铭言:
: 朋友最近遇到有人声称是她的朋友
: 以某某理由向他"借"了几万元
: 不过之後就连络不到人了
: 这样算是诈骗集团吗
: 如果确定那是认识的朋友 是不是就不构成刑事的诈欺案
: 就只能算是民事的不履行债务 到派出所他们也不会受理
: 只会推叫你去民事法庭告
: 那如果坚持要提刑事诈欺 有可能可以成立吗
: 因该最重要关键是那个人是认识还是不认识吧
: 还有如果是认识 对方拿到钱的底理由又是什麽
: 如果是用借的 非诈术 还是只有走上民事
: 如果去派出所报案 不说对方是认识的 有可能会被受理吗
诈不诈欺 与认识无关 以下是法条规定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解说:
主观要件 要有诈欺故意 还要有不法意图
且客观上的构成要件要以诈术使人为交付
所谓诈术使人交付,必须被诈欺人因其诈术而
陷於错误,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认为诈术,亦不致使人陷於错误即不构成
该罪
这些要件都要有 才有可能构成诈欺罪
实务见解:
当事人间所为民事上消费借贷行为,如嗣後借
贷一方有未依约清偿债务情事,除有具体事证足资认定借贷一方於交易之
初,主观上自始即无意给付,而有诈取财物或取得不法利益之犯意外,要
属民事债务不履行责任规范范畴,尚难仅因债务人其嗣後有未依约履行清
偿债务之客观事实,而遽以诈欺罪责相绳。
结论:因证明上困难 所以 借钱後不还 很难构成诈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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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33
1F:推 aj0519:可是如果真的是不认识的 可以定义成是使用诈术吗 06/05 12:03
2F:→ sldwbb:认不认识非构成要件内容 银行不会跟你认识 但也会借钱 06/05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