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klai2003 (一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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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婚姻] 疑似外遇且有小孩
時間Fri May 30 12:41:31 2008
1.並非指A母也有外遇,而是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並有簽訂財產分配方式,
自然會有不同。
2.所謂成年泛指民法規定之二十歲,並非十八歲。並不一定成年後就是所謂吃自己,
當然也是可以訴請到某種程度。例如:請求給付贍養費至A弟二十五歲。
如果法院認為有理由就會給予判決。
3.通常情形會去做檢驗,除非有確實之證據,不然都會去做檢驗。
既然有繼承權,其效力自依民法第一零六九條規定溯及至出生時,當然有繼承權之人,
其權利自然相等。
至於等價?用到這個詞感覺就有點匪夷所思,不過確實民法有規定應繼分跟特留分,
但這還與本案件無關。
4.離婚後再婚,原子女的血緣並不會因此消失吧!!所以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
仍屬法定繼承人。
至於〝雖然父母行為不正確(外遇),但是小孩是無罪的〞
這句話...你要這樣理解....我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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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0.215.19
1F:推 Rechtsanwalt:請求判命給付給A弟的是「扶養費」,不是「贍養費」喔 05/30 23:50
2F:→ Rechtsanwalt:且扶養費只會判到成年,不可能判到25歲。 05/30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