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esia (babe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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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繼承] 夫過世 已離婚 保險理賠需前妻簽名嗎?
時間Wed May 28 14:11:45 2008
※ 引述《littlehouse ()》之銘言:
: ※ 引述《babesia (babesia)》之銘言:
: : : 一位朋友與太太離婚多年 這些年來都獨立扶養小孩
: : 但最近因為交通意外身故
: : 身故理賠包含汽車強制險與勞保等
: : 照繼承順序的話 應該是幾個小孩是第一順位
: 勞保部分,子女確為受領遺屬津貼之第一順序(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
: 但強制汽車責任請求權人,第一順位遺屬似應為父母及子女,就該給付平均分配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2款)
: : 因為幾個小孩還未成年
: : 這些身故理賠想要交給未來要照顧小孩的爺爺奶奶手上
: : 但是在理賠的時候 這位朋友的公司表示還需要小孩子的媽媽簽名才可以
: : 請問這種情況是不是一定要孩子的母親簽名呢
: 是的 因為母親為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 由其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
: 就代為子女受領給付部分應無疑問 甚有民法第77條但書純獲法律上之利益適用
: 問題原po所問 類似子女受領後贈與給爺爺奶奶 當然需要法代人之簽名
: : 如果需要孩子的媽媽簽名的話
: : 有沒有什麼辦法藉由法律程序用別的方式
: : 把錢給爺爺奶奶來照顧小孩子們呢(因為孩子的媽媽擺明不想簽名)
: 很難 至少就保險給付移轉這件事而言
: 民法第1094條第2項以下改定監護人程序頗為複雜
: 援引一判例參照 何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考量 (20年上第 954 號)
: 行親權之母為其未成年之子管理財產,苟有失當之嫌,可認為利益相反不
: 能行使管理權時,法院自可因利害關係人之請求,依法另定監護人,以保
: 護未成年人之利益。
: .............................................................
: 以上所述僅供參考 有錯請指正 謝謝 m(_ _)m
謝謝 littlehouse 板友熱心的回覆
本來想用推文的方式 不過還想問一些問題
就用回文的方式 推到原回文 有點不好意思
其實朋友的經濟情況不太好
因為保險理賠沒辦法順利下來的關係
目前連棚子都沒敢請人來搭
可能的話會是我們幾個朋友先出錢幫他安排後事
由於日後實際上的扶養人可能會是爺爺和奶奶
想請問一下 假設保險理賠到了孩子的戶頭裡
能否用實質上扶養小孩的這層關係
或是生母多年來不聞不問這樣的理由
來訴請另定監護人嗎
問題似乎有點變成個案化了
不過還是感謝熱心的版友的回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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