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ho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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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繼承] 夫過世 已離婚 保險理賠需前妻簽名嗎?
時間Wed May 28 01:09:08 2008
※ 引述《babesia (babesia)》之銘言:
部分恕刪
: 一位朋友與太太離婚多年 這些年來都獨立扶養小孩
: 但最近因為交通意外身故
: 身故理賠包含汽車強制險與勞保等
: 照繼承順序的話 應該是幾個小孩是第一順位
勞保部分,子女確為受領遺屬津貼之第一順序(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
但強制汽車責任請求權人,第一順位遺屬似應為父母及子女,就該給付平均分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2款)
: 因為幾個小孩還未成年
: 這些身故理賠想要交給未來要照顧小孩的爺爺奶奶手上
: 但是在理賠的時候 這位朋友的公司表示還需要小孩子的媽媽簽名才可以
: 請問這種情況是不是一定要孩子的母親簽名呢
是的 因為母親為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 由其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
就代為子女受領給付部分應無疑問 甚有民法第77條但書純獲法律上之利益適用
問題原po所問 類似子女受領後贈與給爺爺奶奶 當然需要法代人之簽名
: 如果需要孩子的媽媽簽名的話
: 有沒有什麼辦法藉由法律程序用別的方式
: 把錢給爺爺奶奶來照顧小孩子們呢(因為孩子的媽媽擺明不想簽名)
很難 至少就保險給付移轉這件事而言
民法第1094條第2項以下改定監護人程序頗為複雜
援引一判例參照 何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考量 (20年上第 954 號)
行親權之母為其未成年之子管理財產,苟有失當之嫌,可認為利益相反不
能行使管理權時,法院自可因利害關係人之請求,依法另定監護人,以保
護未成年人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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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述僅供參考 有錯請指正 謝謝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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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82.35
1F:推 babesia:謝謝您詳細的回覆 我更清楚了^^ 不過還想請問一下 日後 05/28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