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shihhua (linshih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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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婚姻] 母被家暴 欲訴請離婚
時間Sat May 24 03:55:33 2008
※ 引述《bloodrose (。Midori。)》之銘言:
: 昨天 我爸喝酒回來 又對我們言語暴力及及肢體暴力
: 這是常態性的 我爸有酗酒的習慣,常常喝酒回來發酒瘋,
: 不只吵到自家人 連鄰居也抗議
: 小時後 我跟弟弟還沒能力保護媽媽時,媽媽常是被拳腳相向,
: 昨天 媽媽是被我爸砸東西 受到稍微的輕傷
: 但我們有帶媽媽去驗傷
: 今天有去派出所 申請家暴傷害
: 原本也要一併申請保護令,但警察先生也無法解釋有什麼不同,故暫沒有申請
: (註: 但我弟在更之前也因被我爸施以暴力,有申請過保護令,而且我爸後來又累犯
: 所以已經有被罰款了! 但這是弟弟名義申請的保護令 不是媽媽申請的 )
: 我鼓勵媽媽訴請離婚,但媽媽擔心經濟問題及住的問題
: 媽媽已經60歲了沒有工作,也沒有什麼儲蓄
: 我弟還在讀大學 只有打打工
: 我有工作 月薪大約35k-40k
: 我們有想過搬出去住(因為房子是在我爸名下)
: 但 以我的薪水 租房子養3個人,在台北市是很困難的
: 想請問 申請保護令 可以強制我爸搬出去嗎? (房子是他名下)
: 又 申請離婚的話,我媽媽 可以爭取到贍養費嗎?
: 今天詢問警察一些問題 其實他們也不是很清楚......
: 呼...很無力 努力賺錢 想要讓媽媽跟弟弟過不用擔心的生活
: 但 還是很沒辦法.....又背一堆學貸....
: 麻請大家幫忙解答
: 先謝謝了
有申請保護令的話應該是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三條要求你爸搬出住居所,
你爸不肯的話就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因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請求離婚成功的話因為你爸應該是屬於有過失之一方,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
條和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你媽應該是可以爭取的到錢。
其實有同居關係的男女朋友也是家暴法的保護對象,各級地方政府也都有設家庭暴力
防治中心,這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八條規定各級地方政府一定要設立。建議你去家庭
暴力防治中心諮詢會比較好。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有錯誤的話請板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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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loodrose:感謝您的詳細回答:) 05/26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