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sh77 (二郎神第一戰狗)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被朋友陷害
時間Sat May 17 17:13:0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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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追帳戶的金錢流向,是誰去領錢花用的?去銀行或 ATM 領錢可以調錄影帶。
疑點二:既然是組織犯罪,必有通聯、會面等連絡,
朋友丈夫有正常工作,必有很多不在場或不合理的地方。
建議告他們誣告,讓他們坐久一點。
PS: 出借帳戶是很不好的行為
※ 引述《maichain (愛旅行的熊)》之銘言:
: 我朋友的丈夫
: 早年開了一個帳戶,讓做網拍的朋友使用
: 沒想到那位朋友加入了一個組織
: 聽警方說那個組織牽涉了恐嚇、討錢、詐騙等等
: 而人頭帳戶就是她丈夫
: 現在組織連同她丈夫都被抓了
: 目前是收押禁見
: 剛剛爬了文章
: 發現只要將帳戶借給他人使用就是犯罪了
: 但是其他的事情當事人都不知情也沒有參與過
: 只是基於信任一起長大的朋友才提供帳戶
: 當時也沒想到這是犯罪的
: 目前靠關係請警方調閱他們的口供
: 發現組織的人包括那位朋友
: 都一致說是朋友的丈夫策劃、主謀
: 很明顯的他們是要他當替死鬼了
: 想請問板上的板友們
: 我們有辦法提出任何證明或是證據來證明無罪嗎?
: 畢竟中間這些事情是真真正正沒有參與過
: 朋友的丈夫也有一份正當的職業
: 目前他們也沒有錢請律師進去了解狀況
: 所以想來這邊請問有沒有任何的方法可以幫忙
: 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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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梗:你去幫我買五箱乖乖
(絕對吃不完)
舊梗:老闆!我要九份芋圓
(吃到吐)
新梗:中秋節烤三支筊白筍
(剛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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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37.54
1F:推 Jasy:應該是偽證? 05/17 17:25
2F:推 maichain:謝謝,我會告訴他們,至於金錢流向我們不清楚,因為帳戶 05/17 17:30
3F:推 maichain:朋友他們沒有使用過 05/17 17:33
4F:→ Pash77:謝謝一樓更正 05/17 17:51
5F:推 pastor1982:如果是共同被告,基於不自證己最原則,應該不會有偽證 05/18 22:58
6F:→ pastor1982:吧@@?? 05/18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