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一起修練魔「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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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兵役法之緩徵條件
時間Sun May 11 03:44:59 2008
※ 引述《SinoHuang (中華鄉民國)》之銘言:
: 高手您好
: 關於出國留學相關法律
: 我有做了功課 但有一點問題想請教
: 根據兵役法第35條規定
: :應受常備兵現役徵集之役齡男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徵:
: :一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 我想請問
: 此處之"高級中學以上
: "是否專指國內而言?
根據內政部的解釋令,是指「國內」沒錯。所以,
除非是台灣的研究所,否則都「不」符合以「在學為理由」申請「緩徵」
的要件。
即使是國外的大學或研究所,且「教育部」也承認其學歷,但
仍在過不了「內政部」關於兵役法的解釋這一關。
: 條文中似乎未見限制
: 但現在實際操作上
: 全國役男都必須先服完兵役
: 才能出國留學
: 而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規定
: :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其申請出境之限制如下:
: :一 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一年。
: :二 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 :三 因前二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 如果要以第三款條件申請出國
第三款核准的情況幾乎很少見。
如果你是在出國唸書(拿學位),目前的作法就是先解決兵役問題,因為不符合
前面所說可以申請緩徵的條件。
等到徵集令收到,你若在國外,無法回來,就會被區公所兵役單位以「違反兵役法」
移送地檢署。
: 就算是留學
: 是不是也是兩個月回來一次
: 就於法無違了呢?
: 抱歉我的問題好像有點膚淺
: 但身邊沒有高手可以回答
: 因此po版請教
: 煩請知情的人為小弟指點迷津
: 萬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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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197.233
1F:推 SinoHuang:謝謝你 05/11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