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一起修练魔「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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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兵役法之缓徵条件
时间Sun May 11 03:44:59 2008
※ 引述《SinoHuang (中华乡民国)》之铭言:
: 高手您好
: 关於出国留学相关法律
: 我有做了功课 但有一点问题想请教
: 根据兵役法第35条规定
: :应受常备兵现役徵集之役龄男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缓徵:
: :一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及其同等以上学校在校之学生。
: 我想请问
: 此处之"高级中学以上
: "是否专指国内而言?
根据内政部的解释令,是指「国内」没错。所以,
除非是台湾的研究所,否则都「不」符合以「在学为理由」申请「缓徵」
的要件。
即使是国外的大学或研究所,且「教育部」也承认其学历,但
仍在过不了「内政部」关於兵役法的解释这一关。
: 条文中似乎未见限制
: 但现在实际操作上
: 全国役男都必须先服完兵役
: 才能出国留学
: 而根据兵役法施行法第48条规定
: :役龄男子尚未履行兵役义务者之出境应经核准;其申请出境之限制如下:
: :一 在学役男因奉派或推荐出国研究、进修、表演、比赛、访问、受训或实习等原因申请出境者,最长不得逾一年。
: :二 未在学役男因奉派或推荐代表国家出国表演、比赛等原因申请出境者,最长不得逾三个月。
: :三 因前二款以外原因经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二个月。
: 如果要以第三款条件申请出国
第三款核准的情况几乎很少见。
如果你是在出国念书(拿学位),目前的作法就是先解决兵役问题,因为不符合
前面所说可以申请缓徵的条件。
等到徵集令收到,你若在国外,无法回来,就会被区公所兵役单位以「违反兵役法」
移送地检署。
: 就算是留学
: 是不是也是两个月回来一次
: 就於法无违了呢?
: 抱歉我的问题好像有点肤浅
: 但身边没有高手可以回答
: 因此po版请教
: 烦请知情的人为小弟指点迷津
: 万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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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197.233
1F:推 SinoHuang:谢谢你 05/11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