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law (真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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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補習班倒掉,拿不到薪水
時間Tue May 6 14:18:28 2008
1.關於給付薪資之主體:
由於補習班並非法人,乃屬一般商號.
所以雇傭契約係存在於你跟前老闆之間,
不管補習班經營權如何變化,仍應向原老闆請求給付薪資.
縱使前後任經營者有概括承受權利義務之約定,
但該等約定仍係存在於他們之間,
就你的立場而言仍應直接針對原老闆請求給付薪資.
2.雇傭契約並非要式契約,
也就是並非一定要有書面契約存在,
只要雙方有提供勞務並給付薪資的約定,即成立雇傭契約.
其實補教界資方對於勞方很少簽訂書面的契約,
即使有簽也是一式一份交給老闆留存,
所以你的情況其實沒有比較特殊,不要太擔心.
但是你必須要能提出提供勞務以及薪資計算方式等証明,
正如你文中所提到的資料及證人,都可作為佐證.
(可以自己再依據打卡記錄做個薪資明細表跟計算表)
3.請求給付薪資之方式:
我想這個問題對你來說,應該是最重要的.
有幾種方式可以選擇,訴訟是成本最高效益極低的最後手段.
首先應先嘗試連絡催討.
根據你的案例來看,原老闆似乎只是經營不善而把補習班頂讓給別人,
似乎只是想拖賴,還沒有跑路的必要.
所以你可以先想辦法找出老闆的聯絡方式(住家地址),
例如補習班登記資料,原補習班內部主管..等等
如果能取得住家地址就嘗試寫存證信函催告限期還錢.
(存證信函只要清楚表明人事時地物即可,然後把金額寫清楚)
如果還是死皮賴臉不還錢
可以跟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安排時間調解,
只要你提供正確聯絡方式應該是可以把他拎出來談談.
如果只是一個月的薪資,金額應該不高,
應該在這一個階段就可以達成請求給付薪資的目的了
所以現在首要之務,先想辦法找到聯絡方式吧!
提出以上管見拋磚引玉,敬請指教.
※ 引述《Yangweihung (炸遍集團XD)》之銘言:
: 4月初進一家國中補習班當行政導師
: 但4月底時這補習班似乎經營不善
: 把學生賣給新老闆接手
: 連補習班名字也換了
: 但他們的"國小部"還在 但我不確定國中國小是不是同個老闆
: 而我的薪水是跟前一任老闆拿
: 昨天已經是5月5號,主動打給老闆卻沒接
: MSN從換老闆後也沒看她上線,
: 所以我覺得她並不打算給我薪水
: 加上我當初沒有寫什麼員工資料卡
: 我所能證明我工作時數的只有 1.上班打的打卡
: 2.被賣到新補習班的那些學生
: 有爬文看過了
: 但是我覺得我的情況比較特殊 (尤其是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我是補習班的員工)
: 請各位幫我想一下我該怎麼做才能拿回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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