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lander (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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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繼承] 遺產問題
時間Sun May 4 12:09:43 2008
生前贈與其贈與原因.若非1173因結婚分居營業之特種贈與.係生前普通贈與.
不得算入應繼遺產中.亦無特留分之問題.
又若為生前特種贈與.但被繼承人已表示不得算入應繼遺產者.變為普通贈與.
亦無應繼分前付之歸扣與特留分扣減之問題.
參司法院21年院字743號解釋.
※ 引述《h26021309 (我是好人司機)》之銘言:
: 我記得我在高中家政讀過有關於遺產贈與的課文
: 我記得有一段是這樣的
: 大意是
: 如果爸爸在生前就已經將財產轉讓給兒子
: 爸爸過世
: 女兒回來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財產
: 但是如果生前過那筆財產
: 如果已經轉讓一定期限
: 女兒就沒辦法回來要求重新分配
: 請問這個期限大概是多久?
: 或是根本沒有這一條~
: 生前轉讓就是定數沒有重新分配這種事
: 另有疑問
: 1.如果往生者有保險箱
: 在生前沒有分配的情形
: 保險箱的主人過世後
: 家屬可以去領嗎?
: 2.如果說有3男6女~請問一產要分幾份
: 男生女生一個人可以各得多少份??
: 長孫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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