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goahead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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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斡旋金有可能拿回來嗎?
時間Mon Apr 28 17:15:28 2008
※ 引述《cccjoyce (joyce)》之銘言:
: 近日由仲介帶看一間房屋,於仲介促銷下,簽下不動產買賣斡旋/承諾契約書,並當場繳
: 交數萬元斡旋金,隔日因種種原因而向仲介溝通無法購買此屋,但仲介表示
: 屋主已同意售出並表示屋主不願退還斡旋金。
: 一、由於當日帶看之屋,於簽下斡旋書時並未取得且未提供完整產權資料及屋況說明資
: 料,是否將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二、在簽訂不動產買賣斡旋契約書前,房仲業者也未提供買方三天契約審閱期,是否
: 將違反消保法。
: 三、仲介人員未主動出示內政部版的要約書,告知可不需先支付費用,是否違反公交法。
: 想請教,有沒有可能拿回買方之損害賠償?
這種情況跟我之前遇到的一模一樣,
只有一個建議,
立刻寫存證信函,並把副本寄給消基會!
之前我也是去看一間房子,仲介告訴我說屋主的底價是290萬,並一再聲稱
這間屋子有多划算.重點是:「一直建議我用280萬的價格去斡旋,說這樣反正
買不到,但是可以避免房子被其他人買走!」也是直接要我下斡旋金,並沒有說
可以用要約書,還把日期往前壓五日,以避免審閱期的規定.
第二天我就反悔了,要去把斡旋金拿回來,但那家分店的經理卻說斡旋金已
經在屋主那,屋主有七天考慮的權利.其實我明明看見斡旋金的本票還在仲介的
桌上.
等到第七天,仲介打來說屋主要賣.還說要當天就把約簽好,我表示不買,
他就說那斡旋金屋主要沒收.
我表示仲介也有業務的疏失,這時經理就開始大聲罵人,說的很難聽.
之後我就寫存證信函給他,把副本寄給消基會,現五日內歸還,仍舊不聲不
響,等到第五天.仲介就很不爽的打來要我把保證金拿回去了.
附帶一提,我後來聯絡上屋主,他根本沒收到保證金,所以證明業務說謊,
只是為了要逼你買房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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