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pan (我是潘)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簡訊對多人發送事實言論未指名 構成毀謗?
時間Sat Apr 26 00:26:37 2008
※ 引述《boki715 (1qaz)》之銘言:
: ※ 引述《boki715 (Annie)》之銘言:
: : 請問板上各位
: : 如果利用簡訊對多人發送
: : 對某人的言論
: : 但...並未指名道姓
: : 且該言論是事實
: : 是否會構成毀謗??
: 大概是說
: 某公司主管 徵才的最好方法
: 您知道是什麼嗎?
: 就是叫外人徵才自己工作夥伴
: 把表現不好的某某人(有留英文名)
: 讓給別人
: 大概是這樣
簡單來說
請判斷收簡訊的人能否認知到傳簡訊的人所指為誰
譬如留下英文名 而收簡訊的人也知道公司裡只有誰叫這個英文名
然後其內容還要足以毀壞名譽
另外還需要注意內容 看看是否涉於私德而與公益無關
"主管的管理作法"是否與公益有關 這就要看檢察官或法官的認定 或是找判例
還有 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 所以需要那位主管提出告訴才有可能起訴
如果成立罪名的話 因為是以文字為之 所以應該是"加重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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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