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pan (我是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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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简讯对多人发送事实言论未指名 构成毁谤?
时间Sat Apr 26 00:26:37 2008
※ 引述《boki715 (1qaz)》之铭言:
: ※ 引述《boki715 (Annie)》之铭言:
: : 请问板上各位
: : 如果利用简讯对多人发送
: : 对某人的言论
: : 但...并未指名道姓
: : 且该言论是事实
: : 是否会构成毁谤??
: 大概是说
: 某公司主管 徵才的最好方法
: 您知道是什麽吗?
: 就是叫外人徵才自己工作夥伴
: 把表现不好的某某人(有留英文名)
: 让给别人
: 大概是这样
简单来说
请判断收简讯的人能否认知到传简讯的人所指为谁
譬如留下英文名 而收简讯的人也知道公司里只有谁叫这个英文名
然後其内容还要足以毁坏名誉
另外还需要注意内容 看看是否涉於私德而与公益无关
"主管的管理作法"是否与公益有关 这就要看检察官或法官的认定 或是找判例
还有 妨害名誉是告诉乃论 所以需要那位主管提出告诉才有可能起诉
如果成立罪名的话 因为是以文字为之 所以应该是"加重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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