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tzucid (碎碎念的糟老頭)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用網路平台進行簡訊騷擾 可找出來源嗎?
時間Sat Apr 12 01:29:48 2008
※ 引述《monimico (變冷)》之銘言:
: 有不明人士透過0915440601這隻號碼騷擾我,
: 剛剛用奇摩搜尋了一下,看來是透過網路平台所發的簡訊
: 有人說,內容如果有毀謗/污辱的字眼就可以去警局備案
誹謗
: Q:警察可以追查到發信者是誰嗎?
A:應該是可以的。
: Q:追查到後會讓報案人知道對方是誰嗎?
A:不會,你們會在法院上碰面。
: Q:這樣的案件警察會吃案嗎?
A:感覺上滿軟的,應該不會吃。
: 我們目前知道發信人大概是哪方人士,
: 想說如果能備案自保的話這樣比較好,因為已經為了這個人不堪其擾很久了。
妨害名譽的第一個構成要件必須是「公然」,就是許多人都看得到。
若你能證明許多人都收到了,那就可以算是公然。
第二個構成要件就是內文必須足以使他人知道所指的人是誰。
你所刊登的簡訊內容,我看不出使何人的名譽受損了。
而且也沒有任何恐嚇危險安全的意思,也不能告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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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