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tzucid (碎碎念的糟老头)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用网路平台进行简讯骚扰 可找出来源吗?
时间Sat Apr 12 01:29:48 2008
※ 引述《monimico (变冷)》之铭言:
: 有不明人士透过0915440601这只号码骚扰我,
: 刚刚用奇摩搜寻了一下,看来是透过网路平台所发的简讯
: 有人说,内容如果有毁谤/污辱的字眼就可以去警局备案
诽谤
: Q:警察可以追查到发信者是谁吗?
A:应该是可以的。
: Q:追查到後会让报案人知道对方是谁吗?
A:不会,你们会在法院上碰面。
: Q:这样的案件警察会吃案吗?
A:感觉上满软的,应该不会吃。
: 我们目前知道发信人大概是哪方人士,
: 想说如果能备案自保的话这样比较好,因为已经为了这个人不堪其扰很久了。
妨害名誉的第一个构成要件必须是「公然」,就是许多人都看得到。
若你能证明许多人都收到了,那就可以算是公然。
第二个构成要件就是内文必须足以使他人知道所指的人是谁。
你所刊登的简讯内容,我看不出使何人的名誉受损了。
而且也没有任何恐吓危险安全的意思,也不能告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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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