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staat (517423)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闖紅燈的舉證責任
時間Thu Apr 10 00:17:06 2008
※ 引述《DavidChen (David)》之銘言:
: ※ 引述《diowsap (0rz)》之銘言:
: 這問題板上很多法界上的大大都已經回過很多次了
: 其實按法理上,他要舉證你犯罪.否則你都無罪
: 但是但是 這就是理論而已 實際上不是這樣的..
你連理論都搞不清楚,還跟人談什麼實務?
交通違規處罰只是行政案件,不是刑事案件
既不是刑事案件,哪來的犯罪可言
又怎麼說的上「其實按法理上,他要舉證你犯罪.否則你都無罪」
用刑事訴訟法的法理套用在行政法案件上
只能說不倫不類吧
: 警察看到就算數 , 除非你能證明有誤判可能
: 法院裁定文會如附件一這樣, 請參考吧 (我收過很多了:P)
: 所以避免的方式 就是不要有任何做任何看起來"像"違規的事情...
: 附件一
: 本件現場舉發員警與異議人素昧平生,並無仇隙,衡情舉發之員警當
: 無設詞攀誣、濫予舉發之理,本件既無任何證據足證警員有捏造事實
: 、違法取締之情事,則執勤警員本其維護交通秩序、安全職責所為之
: 舉發,自應受到合法、正確之推定。
: 異議人亦無法提出其他任何對其有利之證據供本院參酌,其否認違規
: 之情,自不足採。本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另外: 現場不簽名或拒收的話 均視同送達 你要自己去繳錢喔 他不會再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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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5.50.200
※ 編輯: Rechtsstaat 來自: 218.175.50.200 (04/10 00:21)
1F:推 DavidChen:用詞不當抱歉,行政罰沒錯R版友是對的 04/10 00:29
2F:推 whiteshow:只能說理論和實務是無法完全結合的 04/10 02:40
3F:→ Rechtsstaat:幫個忙,刑法是刑法,行政法是行政法,各有各的學說理 04/11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