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iveroliver (oliver)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繼承] 拋棄繼承 繼承順位 親等 等問題 感謝您
時間Tue Mar 25 08:36:24 2008
※ 引述《hcya (我是聖誕紅)》之銘言:
: ※ 引述《oliveroliver (oliver)》之銘言:
: : 問題一:想確認繼承順位。
: : 以我的狀況,我的爺爺去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應該是爺爺的子女與爺爺的配偶,
: : 第二順位爺爺是父母,第三順位是爺爺的兄弟姊妹,第四順位才是孫子女輩,不知道對不
: : 對?
: 第一順位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民法1138、1144)
: 而直親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者為先(1139)
: 故你爸爸叔叔那一輩 和 爺爺的配偶最先
: 而如果爸爸叔叔那一輩都不在了
: 就輪到你和兄弟姊妹那一輩代位繼承
: 這些都是1138條的第一順位。
: 第一順位都沒有 才會輪到第二順位(爺爺的父母)
: 然後輪到第三順位(爺爺的兄弟姊妹)
: 而第四順位是爺爺的祖父母 而非上述你說的孫子女輩
這邊我懂了 感謝您的指教 我也去爬了前面的文
PTT的文 比GOOGLE找到的網站 解說還要詳細很多
感謝這邊許多無私付出自己腦力的網友 知識真的是彌足珍貴 再次感謝你們
因為我資質比較駑鈍 想再確認幾個問題
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 目前有奶奶+爺爺的子女(共1+5人)
所以是由他們共同繼承 一人1/6
如果他們放棄 才會由第二順位之後的繼承人繼承 這樣理解對嗎?
如果他們其中一個人去辨理限定繼承 是不是比較可以永絕後患?
爺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負債就不清楚.....
如果是這樣的話 去辨理限定繼承時 需要檢附什麼文件呢?
辨理限定繼承時 如果銀行這邊查不到的任何負債
限定繼承手續完成後 如果又發現新的負債 繼承人是不是可以不用概括承受?
同理 如果發現有新的資產 也不可以繼承?
(應該是不可能發現啦...不要有隱性負債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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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0.69.240
1F:推 hiturtle:1.對2.沒錯.我也建議你請你父親去辦理限定繼承比較簡單 03/25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