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iveroliver (ol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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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继承] 抛弃继承 继承顺位 亲等 等问题 感谢您
时间Tue Mar 25 08:36:24 2008
※ 引述《hcya (我是圣诞红)》之铭言:
: ※ 引述《oliveroliver (oliver)》之铭言:
: : 问题一:想确认继承顺位。
: : 以我的状况,我的爷爷去世,第一顺位继承人,应该是爷爷的子女与爷爷的配偶,
: : 第二顺位爷爷是父母,第三顺位是爷爷的兄弟姊妹,第四顺位才是孙子女辈,不知道对不
: : 对?
: 第一顺位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及直系血亲卑亲属(民法1138、1144)
: 而直亲血亲卑亲属,以亲等近者为先(1139)
: 故你爸爸叔叔那一辈 和 爷爷的配偶最先
: 而如果爸爸叔叔那一辈都不在了
: 就轮到你和兄弟姊妹那一辈代位继承
: 这些都是1138条的第一顺位。
: 第一顺位都没有 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爷爷的父母)
: 然後轮到第三顺位(爷爷的兄弟姊妹)
: 而第四顺位是爷爷的祖父母 而非上述你说的孙子女辈
这边我懂了 感谢您的指教 我也去爬了前面的文
PTT的文 比GOOGLE找到的网站 解说还要详细很多
感谢这边许多无私付出自己脑力的网友 知识真的是弥足珍贵 再次感谢你们
因为我资质比较驽钝 想再确认几个问题
第一顺位的直系血亲 目前有奶奶+爷爷的子女(共1+5人)
所以是由他们共同继承 一人1/6
如果他们放弃 才会由第二顺位之後的继承人继承 这样理解对吗?
如果他们其中一个人去辨理限定继承 是不是比较可以永绝後患?
爷爷名下没有任何财产 负债就不清楚.....
如果是这样的话 去辨理限定继承时 需要检附什麽文件呢?
辨理限定继承时 如果银行这边查不到的任何负债
限定继承手续完成後 如果又发现新的负债 继承人是不是可以不用概括承受?
同理 如果发现有新的资产 也不可以继承?
(应该是不可能发现啦...不要有隐性负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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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0.69.240
1F:推 hiturtle:1.对2.没错.我也建议你请你父亲去办理限定继承比较简单 03/25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