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PUslave (沒臉見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竊取帳號、散佈照片可以告嗎?
時間Thu Mar 20 03:01:48 2008
這個觸犯的法律多了...
關於入侵MAIL的部分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散佈隱私的照片的話可能會有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不過由於是一行為觸犯兩條法律 可能會有想像型競合犯的適用 從重成
立一罪名並依該罪名處罰之,但所宣判之刑不得低於較輕之罪之最低本刑
光是破解MAIL密碼入侵就可以告 而且對於你朋友的權利有侵害之虞時
也可以請求法院移除其損害(沒收照片)
只是重點要抓得到人而已...
※ 引述《drlai (蘇打)》之銘言:
: 想請問
: 我有個朋友,他的Yahoo信箱密碼被破解
: 導致有很多私密照片被取走
: 隨後被友人發現貼在某家族內
: 雖然臉部打上馬賽克
: 但很明顯的就是我的朋友
: 今日那個竊取密碼的人,不知道為甚麼竟然有了我朋友的msn
: 隨後還傳了一張之前打馬賽克的照片
: 然後說他現在就讀xx大學
: 說想要做朋友之類的鬼話
: 還說要不要去他家住之類的,行徑很囂張
: 一副就是你不點頭就遭殃
: 目前我有取得該竊盜者的IP
: (聊天時有偷偷紀錄)
: 不過這樣有辦法告嗎?
: 感覺上好像沒辦法
: 但是我朋友因此難過了很久,也沒辦法振作
: 他說很擔心照片被貼到學校裡面
: 又沒辦法阻止…
: 請問有什麼途徑可以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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