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PUslave (没脸见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窃取帐号、散布照片可以告吗?
时间Thu Mar 20 03:01:48 2008
这个触犯的法律多了...
关於入侵MAIL的部分
第 358 条
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散布隐私的照片的话可能会有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罚金。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
第 235 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
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三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
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於犯人与否,
没收之。
不过由於是一行为触犯两条法律 可能会有想像型竞合犯的适用 从重成
立一罪名并依该罪名处罚之,但所宣判之刑不得低於较轻之罪之最低本刑
光是破解MAIL密码入侵就可以告 而且对於你朋友的权利有侵害之虞时
也可以请求法院移除其损害(没收照片)
只是重点要抓得到人而已...
※ 引述《drlai (苏打)》之铭言:
: 想请问
: 我有个朋友,他的Yahoo信箱密码被破解
: 导致有很多私密照片被取走
: 随後被友人发现贴在某家族内
: 虽然脸部打上马赛克
: 但很明显的就是我的朋友
: 今日那个窃取密码的人,不知道为甚麽竟然有了我朋友的msn
: 随後还传了一张之前打马赛克的照片
: 然後说他现在就读xx大学
: 说想要做朋友之类的鬼话
: 还说要不要去他家住之类的,行径很嚣张
: 一副就是你不点头就遭殃
: 目前我有取得该窃盗者的IP
: (聊天时有偷偷纪录)
: 不过这样有办法告吗?
: 感觉上好像没办法
: 但是我朋友因此难过了很久,也没办法振作
: 他说很担心照片被贴到学校里面
: 又没办法阻止…
: 请问有什麽途径可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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