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wn1018 (票投二號長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房東對於消防設備該負責嗎?
時間Wed Mar 19 22:42:25 2008
※ 引述《lowlow530 (狗與板主不得進入!!!)》之銘言:
: 住的地方改成要先感應再拿鎖匙開
應該是兩者都可開啟吧
: 出去則事先按鈕再開門
: 這才讓我看了一下這邊的消防設備
: 很怕火災停電大門無法開啟
: 窗戶都是鐵窗
: 無逃生門
: 滅火器已經過期一年失壓了
: 請問這些,房東需要擔責任嗎
: 還是沒出事前都沒關係呢??
房東有責任,住戶也有責任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不清楚您住的建築物狀況所以無法仔細評論
幾樓?是公寓?是整棟套房出租?有無管委會等?
我先假設是6樓以上的集合住宅
照您的敘述應該是沒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如此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
得連續處罰 並限期停止其使用
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
怕的話
趕緊會同室友要求房東辦理公安檢查吧
或者逃離再謀棲身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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