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wn1018 (票投二号长昌)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租赁] 房东对於消防设备该负责吗?
时间Wed Mar 19 22:42:25 2008
※ 引述《lowlow530 (狗与板主不得进入!!!)》之铭言:
: 住的地方改成要先感应再拿锁匙开
应该是两者都可开启吧
: 出去则事先按钮再开门
: 这才让我看了一下这边的消防设备
: 很怕火灾停电大门无法开启
: 窗户都是铁窗
: 无逃生门
: 灭火器已经过期一年失压了
: 请问这些,房东需要担责任吗
: 还是没出事前都没关系呢??
房东有责任,住户也有责任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应维护建筑物合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
不清楚您住的建筑物状况所以无法仔细评论
几楼?是公寓?是整栋套房出租?有无管委会等?
我先假设是6楼以上的集合住宅
照您的叙述应该是没办理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
如此可处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并限期改善或补办手续 届期仍未改善或补办手续而继续使用者
得连续处罚 并限期停止其使用
必要时并停止供水供电
怕的话
赶紧会同室友要求房东办理公安检查吧
或者逃离再谋栖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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