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沉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被圍剿恐嚇及被男友毆打
時間Mon Mar 17 05:16:44 2008
※ 引述《asaw (white)》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 作者: asaw (white)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被圍剿恐嚇及被男友毆打
: 時間: Sun Mar 16 20:16:03 2008
: 這是我一個同學的問題
: 如標題所示 她因為這件事而有了心理陰影
: 每次想起就很難跳脫心裡創傷 但時間已經久遠 不曉得還有無效用?
: 還請各位版友幫忙給建議 該怎麼以法律途徑解決她的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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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前她(A)有一個男友 兩人都是高中生 同校
: 因為男方劈腿 和另一個學校的女生(B)有藕斷絲連
: A氣不過 於是補習班下課時間找出B告訴她不要再跟男友來往
: 而B用言語譏諷激怒了A A一時氣過頭動手打了B一耳光 而B也回了一耳光
: 那時男友也在場 因為男生不承認 於是A叫男友跟她去找B理論 看究竟有無這回事
: 而在兩人互打耳光之後 男生就硬是拉開A 兩人就走了
: 一個禮拜過後 A和男生去補習 下課後 男生說有朋友在某校門口要拿東西給他
: 叫A陪他去 A不疑有他便陪同前往
: 結果是B的朋友(兩個男的)站在某校門口 一見到男生前來 就圍住A跟男
: 後來A才發現原來在她跟B互打耳光之後 B氣不過 私下找出男生要討公道
: 於是叫了一群和B同校的流氓友人 等在某校校園偏僻處
: 串通男生把A騙過去 要圍剿A
: 其中不乏有言語羞辱A 也將A手機搶走不許和外界聯絡 並強制A要和B道歉
在一般人均可出入的場所用言語羞辱A 觸犯刑309公然侮辱罪
本告訴乃論之罪需事發 6個月內提出告訴
將A手機搶走不許和外界連絡 觸犯刑304強制罪
最重本刑為三年有期徒刑 為非告訴乃論罪 還在追訴期內
不讓A離開該地 可能觸犯刑302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最重本刑為五年有期徒刑 為非告訴乃論罪 還在追訴期內
: 後來請來B朋友的叔叔 也是混混型的那種大人
: 恐嚇A說不道歉就吃不完兜著走
B朋友之叔叔觸犯刑305恐嚇危害安全罪
最重本刑為二年有期徒刑 為非告訴乃論罪 還在追訴期內
: 不過在圍剿恐嚇的同時 剛好A在那一個學校(就是被圍剿的某校)的友人經過
: A向其求救 但因為B的人太多 A的友人過來之後也被禁錮在那裏
: 但有目睹了整場事件的發生
: 後來A被B朋友的叔叔大聲嚇罵之後 加上被B的流氓友人群給譏諷羞辱完之後 就被放走了
: A走出某校校門之後友人往不同方向走 而A和男友走同一個方向
: 這時候A才知道男友是跟他們串通好要圍剿他的
男友可能構成刑302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教唆犯 教唆犯依所教唆之罪處罰
: A憤怒地拍打男友並大喊你怎麼可以這樣
: 而還未拍打下去就被男友手給抓住 男友另一手一巴掌就打下去
: 另一巴掌又打下去
A若成傷男友構成刑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 需告訴乃論 逾告訴期限不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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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之 這的確是個爛男人 = = 我也跟A說過 還好他們那時候就分了 很久了
: 不過A的個性好強 這些事也是她最近才坦白告訴我這個很要好的朋友
: 因為她的心理陰影一直都在
: 我建議她是否可採取法律途徑
: 其實她只需要一聲誠懇的對不起 因為她覺得非常的受傷和受辱
: 所以我才想幫她上來問問時間那麼久了 是否還有什麼法律途徑呢?
: 當時在場目睹一切的A友人(喔忘了提還有A友人的朋友 共兩人)可以當證人嗎?
: 謝謝大家的幫忙!!!
不過事發已久 目睹一切還能記清細節嗎?
而其實她們當時也被堵住不能離開 算是被害人
三個被害人的供詞必須一致 才能讓檢察官信服你們
除此之外還有沒有其他證據.證人?
單純這樣很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請自行衡量了
還有本事件事發時未滿18歲之加害人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在此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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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9.170
1F:→ Jasy:另外B朋友之叔叔為未成年犯罪人之共犯 可加重其刑1/2 03/17 05:27
※ 編輯: Jasy 來自: 59.115.19.170 (03/17 07:37)
2F:推 hiturtle:我認同你的專業.旦不認同你要他們三人先串好供詞先=-= 03/17 08:53
3F:→ hiturtle:如果這事是真的不需要你特別提醒他們串供.供詞自然會一致 03/17 08:57
4F:→ Jasy:事發已久記憶難免出錯 不知道就說不知道吧 就這樣 03/17 13:50
5F:→ Jasy:小弟想說的是三人的證言都很重要 不過表達不大好 先抱歉了 03/17 13:52
6F:推 asaw:我覺得就像做功課一樣吧 我同意J大的看法 謝謝您的熱心回應 03/18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