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沉淀)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被围剿恐吓及被男友殴打
时间Mon Mar 17 05:16:44 2008
※ 引述《asaw (white)》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 作者: asaw (white) 看板: LAW
: 标题: [问题] 被围剿恐吓及被男友殴打
: 时间: Sun Mar 16 20:16:03 2008
: 这是我一个同学的问题
: 如标题所示 她因为这件事而有了心理阴影
: 每次想起就很难跳脱心里创伤 但时间已经久远 不晓得还有无效用?
: 还请各位版友帮忙给建议 该怎麽以法律途径解决她的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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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前她(A)有一个男友 两人都是高中生 同校
: 因为男方劈腿 和另一个学校的女生(B)有藕断丝连
: A气不过 於是补习班下课时间找出B告诉她不要再跟男友来往
: 而B用言语讥讽激怒了A A一时气过头动手打了B一耳光 而B也回了一耳光
: 那时男友也在场 因为男生不承认 於是A叫男友跟她去找B理论 看究竟有无这回事
: 而在两人互打耳光之後 男生就硬是拉开A 两人就走了
: 一个礼拜过後 A和男生去补习 下课後 男生说有朋友在某校门口要拿东西给他
: 叫A陪他去 A不疑有他便陪同前往
: 结果是B的朋友(两个男的)站在某校门口 一见到男生前来 就围住A跟男
: 後来A才发现原来在她跟B互打耳光之後 B气不过 私下找出男生要讨公道
: 於是叫了一群和B同校的流氓友人 等在某校校园偏僻处
: 串通男生把A骗过去 要围剿A
: 其中不乏有言语羞辱A 也将A手机抢走不许和外界联络 并强制A要和B道歉
在一般人均可出入的场所用言语羞辱A 触犯刑309公然侮辱罪
本告诉乃论之罪需事发 6个月内提出告诉
将A手机抢走不许和外界连络 触犯刑304强制罪
最重本刑为三年有期徒刑 为非告诉乃论罪 还在追诉期内
不让A离开该地 可能触犯刑302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
最重本刑为五年有期徒刑 为非告诉乃论罪 还在追诉期内
: 後来请来B朋友的叔叔 也是混混型的那种大人
: 恐吓A说不道歉就吃不完兜着走
B朋友之叔叔触犯刑305恐吓危害安全罪
最重本刑为二年有期徒刑 为非告诉乃论罪 还在追诉期内
: 不过在围剿恐吓的同时 刚好A在那一个学校(就是被围剿的某校)的友人经过
: A向其求救 但因为B的人太多 A的友人过来之後也被禁锢在那里
: 但有目睹了整场事件的发生
: 後来A被B朋友的叔叔大声吓骂之後 加上被B的流氓友人群给讥讽羞辱完之後 就被放走了
: A走出某校校门之後友人往不同方向走 而A和男友走同一个方向
: 这时候A才知道男友是跟他们串通好要围剿他的
男友可能构成刑302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教唆犯 教唆犯依所教唆之罪处罚
: A愤怒地拍打男友并大喊你怎麽可以这样
: 而还未拍打下去就被男友手给抓住 男友另一手一巴掌就打下去
: 另一巴掌又打下去
A若成伤男友构成刑277条第1项普通伤害罪 需告诉乃论 逾告诉期限不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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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 这的确是个烂男人 = = 我也跟A说过 还好他们那时候就分了 很久了
: 不过A的个性好强 这些事也是她最近才坦白告诉我这个很要好的朋友
: 因为她的心理阴影一直都在
: 我建议她是否可采取法律途径
: 其实她只需要一声诚恳的对不起 因为她觉得非常的受伤和受辱
: 所以我才想帮她上来问问时间那麽久了 是否还有什麽法律途径呢?
: 当时在场目睹一切的A友人(喔忘了提还有A友人的朋友 共两人)可以当证人吗?
: 谢谢大家的帮忙!!!
不过事发已久 目睹一切还能记清细节吗?
而其实她们当时也被堵住不能离开 算是被害人
三个被害人的供词必须一致 才能让检察官信服你们
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他证据.证人?
单纯这样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起诉 请自行衡量了
还有本事件事发时未满18岁之加害人适用少年事件处理法 在此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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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9.170
1F:→ Jasy:另外B朋友之叔叔为未成年犯罪人之共犯 可加重其刑1/2 03/17 05:27
※ 编辑: Jasy 来自: 59.115.19.170 (03/17 07:37)
2F:推 hiturtle:我认同你的专业.旦不认同你要他们三人先串好供词先=-= 03/17 08:53
3F:→ hiturtle:如果这事是真的不需要你特别提醒他们串供.供词自然会一致 03/17 08:57
4F:→ Jasy:事发已久记忆难免出错 不知道就说不知道吧 就这样 03/17 13:50
5F:→ Jasy:小弟想说的是三人的证言都很重要 不过表达不大好 先抱歉了 03/17 13:52
6F:推 asaw:我觉得就像做功课一样吧 我同意J大的看法 谢谢您的热心回应 03/18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