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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exand (夏娃是亞當的膝蓋軟骨)》之銘言: : 作者: alexand (夏娃是亞當的膝蓋軟骨)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原簽約人已死亡 該合約是否即為失效? : 時間: Sat Mar 15 20:59:19 2008 : 我的姨丈民國89年時,和屋主租了一個店面經營五金行生意 : (租約10年,且明訂可轉租出去當二房東,原屋主不會干涉) : 民國94年五金行便結束營業,我姨丈也將店面轉租給別人 : 但在96年時,原屋主不願再讓我姨丈當二房東賺租金差額 : 有意將店面提早收回(但也不願依合約賠償違約金) : 當時我姨丈強調一切要依照合約所訂,提早解約就得賠償違約金 : 後來協調未果。 : 97年1月,我姨丈因病過世 : 現在原屋主以"原簽約人已死亡,合約失效"為由 : 要求直接收回店面。 :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 而我阿姨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繼續當二房東? : (目前這是他們家唯一的收入)   愚見而已,僅供參考:   轉租的法律關係:出租人--租賃--承租人--租賃--次承租人          (原房東)   (原po姨丈) 一、轉租是否合法?       雙方當事人就房屋使用、收益、支付價金意思表示合於一致,契約即為成立    。又契約內容明定可轉租,故承租人將標的物出租於次承租人屬合法轉租。     二、承租人死亡時,承租人權利、義務(非承租人的地位)之移轉        承租人對出租人和次承租人所享有之權力、義務,非專屬於承租人時,依民    法1148條1項本文,由其繼承人概括繼受。如遺產尚未分割時,其權利    義務由全體繼承人繼受;已分割時,由特定之繼承人繼受其權利義務。所以    說負擔義務、享受權利的主體不一定是你阿姨,這涉及到能主張權利跟應分    擔義務的主體是誰。但不論如何出租人的主張無理由。   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說得不對請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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