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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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關於委託書的問題~
時間Tue Mar 11 23:54:38 2008
※ 引述《nina42015 (蒲公英)》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當委託書上之委託人及被委託人寫著(簽名蓋章)
: 那麼,一定要簽名並蓋章才會生效嗎?
: 想法1. 依民法第7條之規定係說有其中之一項就會生效.
: 想法2. 委託書上表明要簽名蓋章,那麼這種情形應有點類似契約那樣,所以要二者才
: 會生效!
: 請各位大大糾正我的想法!
: 謝謝各位大大^_^
在委託書上委託人及受託人不一定要既簽名又蓋章,兩者有其一均可,
將來只是舉證證明難易之問題而已。
一般所稱委託,有時易與「意定代理權之授與」及「委任契約」混淆,
如委託之意,係在代理權之授與,乃單獨行為,若係為委任契約,則為
雙方行為。
職是,建議在委託書(不論以何種名稱)上,委託人及受託人欄,除載
明姓名外,一定要加註「出生年月日」及「簽立日期」,以辨明委託人
及受託人是否具有行為能力,因為此涉及前開單獨行為及契約行為之法
律效力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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