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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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懷疑法官被會賄賂麼辦?
時間Mon Mar 10 14:50:33 2008
※ 引述《Amocake (happy)》之銘言:
: 有一個認識的人(她是原告),
: 因為之前被一個軍人性侵,(現在這個軍人退伍了,但現在還是在軍法庭)
: 結果上一次在開準備庭的時候,法官叫兩方都去找證據並叫被告跟原告和解!
: 結果這一次準備庭的時候,法官突然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
: 不讓原告調資料,找證人等,還主動幫被告開脫解釋,
: 原告講的不是不聽就是以四兩撥千金的方式撥掉,
: 中間的蹊蹺是,這個男的在這兩次準被庭的中間曾打電話給被告恐嚇她,
: 甚至還告訴她他有親人知道這件事已經介入了,
: 所以嚴重懷疑那個法官根本有問題!
: 想請教遇到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辦?
: 找立委?檢舉?去哪申請協助?可不可以移到外面的法院,會比較好嗎?
: 有沒有人可以幫助一下,她現在超無助的!
題旨指的是刑事程序,而不是民事程序吧?
如果是刑事程序,在妨害性自主案件,應該會有檢察官到庭為被害人
(告訴人)主張權利,還是你所說的情況是自訴程序,所以才會有原
告之稱謂?
因為在妨害性自主案件,很少見到自訴,可否說說本件被告涉犯的犯
罪事實,或者為何不透過檢察官公訴程序,而逕行以自訴方式向法院
提出自訴的原由?
若是有檢察官到庭的公訴案件,應該不太可能有題旨所載之情況出現
才對。
如果是屬於民事程序,那應該也會等刑事妨害性自罪是否有罪確定之
後,再進行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怎麼會「還在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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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9
1F:推 cvl:1可能是作業2.原po不懂刑事訴訟法3.原po太有錢了用自訴 03/10 14:57
2F:推 Amocake:不好意思,我去修改講清楚一點! 03/10 15:12
3F:推 Amocake:是有檢察官到庭的公訴案件 03/10 15:14
4F:推 Amocake:所以要稱被害人不能稱原告是嗎?我不懂...不過這個案件有 03/10 16:54
5F:推 Amocake:根據po的文章有什麼可以建議的嗎? 03/10 16:57
6F:推 Amocake:這個人不是我...不過是親人,所以我也感同身受很痛苦.. 03/10 17:07
7F:推 Jasy:公訴案件被害人不稱原告 稱告訴人 03/10 18:19
8F:推 MitchellChen:我記得可以申請法官迴避吧 不過要有確切證據 03/10 19:27
9F:推 Amocake:這通電話的錄音不知可以當確切證據嗎? 03/10 21:57
10F:→ chct:你錄與對方通話,有證據能力,若錄他人間通話,除非是合法監 03/10 23:49
11F:→ chct:聽,否則無證據能力。 03/10 23:52
12F:推 hotwingking:自訴案件 仍然叫自訴人 也不會是叫原告 03/11 01:10
13F:推 Jasy:曾打電話給"告訴人"恐嚇她才對吧 03/11 02:52
14F:推 Jasy:申請法官迴避若被駁回 等判決出來請檢察官上訴 03/11 02:54
15F:→ Jasy:若電話內容確實涉及恐嚇 不如再加告一條恐嚇罪 03/11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