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H)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收到法院的形式簡易判決
時間Fri Mar 7 22:43:16 2008
※ 引述《ronderlin (小宏 )》之銘言:
: 我收到了法院的簡易判決
: 內容重點如下
: 處有期徒刑三月 如易科罰金 以新台幣壹仟圓折算一日
: 她寫了判決
: 但沒寫要日期要去哪報到或幹麻
: 或怎麼辦易科罰金
: 後來寫了
: 如不服本判決 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十日內 以書狀敘述理由提起上訴
: 請問收到這我該去法院嗎
: 還是要去哪裡辦什麼程序
一、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表示你在地檢署偵查中或法院準備程序時,自
白不諱,因此以簡易判決處刑,而法院對於簡易判決處刑之刑度,僅
限於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刑事訴訟
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三項參照)
二、如果你對於法院簡易判決處刑之刑度,認為量刑過重,可於收受判決
書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地方法院合議庭提起上訴。檢察
官亦可對於前開簡易判決不服而提起上訴,或是案件之告訴人(被害
人)不服而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三、若你與檢察官均未提起上訴,或告訴人(被害人)未請求檢察官提起
上訴,則前開簡易判決將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法院書記官會在卷
證齊備後(主要是判決書送達回證均回來後),檢卷送地方法院檢察
署執行簡易判決所載之主文內容,即你所說的「……處有期徒刑參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補充說明,如你欲提起第二審上訴,雖然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
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惟同法第四百五十
五條之一第三項復明文,在簡易程序上訴並不適用前開第三百六十一
條規定,因此,在通常程序之上訴,若未敘述具體理由,現行實務作
法是裁定命上訴人於上訴期限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正具體上訴理由,但
此種情形並不適用於簡易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