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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收到法院的形式简易判决
时间Fri Mar 7 22:43:16 2008
※ 引述《ronderlin (小宏 )》之铭言:
: 我收到了法院的简易判决
: 内容重点如下
: 处有期徒刑三月 如易科罚金 以新台币壹仟圆折算一日
: 她写了判决
: 但没写要日期要去哪报到或干麻
: 或怎麽办易科罚金
: 後来写了
: 如不服本判决 得於收受判决书送达後十日内 以书状叙述理由提起上诉
: 请问收到这我该去法院吗
: 还是要去哪里办什麽程序
一、法院以简易判决处刑,表示你在地检署侦查中或法院准备程序时,自
白不讳,因此以简易判决处刑,而法院对於简易判决处刑之刑度,仅
限於宣告缓刑、得易科罚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罚金为限(刑事诉讼
法第四百四十九条第三项参照)
二、如果你对於法院简易判决处刑之刑度,认为量刑过重,可於收受判决
书送达後十日内,以书状叙述理由向地方法院合议庭提起上诉。检察
官亦可对於前开简易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或是案件之告诉人(被害
人)不服而请求检察官提起上诉。
三、若你与检察官均未提起上诉,或告诉人(被害人)未请求检察官提起
上诉,则前开简易判决将於上诉期间届满时确定,法院书记官会在卷
证齐备後(主要是判决书送达回证均回来後),检卷送地方法院检察
署执行简易判决所载之主文内容,即你所说的「……处有期徒刑参月
,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补充说明,如你欲提起第二审上诉,虽然依修正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
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上诉书状应叙述具体理由」,惟同法第四百五十
五条之一第三项复明文,在简易程序上诉并不适用前开第三百六十一
条规定,因此,在通常程序之上诉,若未叙述具体理由,现行实务作
法是裁定命上诉人於上诉期限届满後二十日内补正具体上诉理由,但
此种情形并不适用於简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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