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C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行人被公車撞
時間Sun Mar 2 23:11:05 2008
※ 引述《tak416 (加入研究生的行列囉!)》之銘言:
: 2月27日晚上家母在過斑馬線時被右轉公車從後方撞上
: 事發後很快即有警察到達現場並以救護車送醫
: 經送醫檢查後發現無明顯外傷
: 主要是腦震盪和頸部肌肉拉傷
: 當時肇事公車司機和公司有前往醫院探視
: 說願意負擔所有醫療費用
: 感覺是有誠意要處理這件事
: 但當然是希望能和解
: 而一輩子濫好人的家母當然也不願提出告訴
: 由於家母為瑜珈教師
: 受傷後勢必有一段時間無法教課
: 且這份薪水對我家來說也是一份重要的收入
: 因此我也勸家母必須向肇事司機要求這段期間的損失
: 明天會前往醫院及警察局複診和做筆錄
: 但因為對這方面並不熟悉
: 所以還希望板上朋友能提醒我之後該注意的事情
: (例如是否需請醫生開立傷害證明或作筆錄時的要點等等)
: 謝謝大家!
警詢筆錄上就「是否要提出告訴?」這點,因為你說希望能和解,且肇事公車司機及
公司有派人前往醫院探視,為免破壞和解氣氛,建議向警方說明「暫時還不提出告訴
」,而不是「不提出告訴」。
注意蒐集令慈受傷這段時間所支出的任何費用之單據,尤其是醫療費用之單據,做為
將來主張損害賠償之證明。以後當然仍需要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乙種即可,無須甲
種不可。
如警方有至現場處理,一般會繪製或拍攝道路交通事故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
研判表、車禍處理小組A2類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
故調查報告表(一)(二)、酒精測定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等資料,你可以從前開初步分析研判表上略知究係何
人應負肇事原因(或者兩人皆負肇事原因),如果肇事司機對其應負擔肇事責任一節
均不爭執,且記明筆錄,自然沒有問題,否則本件就應申請送類如臺北市車輛行車事
故鑑定委員會之單位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最後如和解破裂,注意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千萬勿因對方可能假藉和
解表象,至拖過六個月告訴期間。可先行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迫使對方和解,你
們再於偵查中或地方法院辯論終結前撤回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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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4.82
1F:推 tak416:嗯...非常感謝您的回文!在這也代家母向您致謝! 03/03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