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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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车祸] 行人被公车撞
时间Sun Mar 2 23:11:05 2008
※ 引述《tak416 (加入研究生的行列罗!)》之铭言:
: 2月27日晚上家母在过斑马线时被右转公车从後方撞上
: 事发後很快即有警察到达现场并以救护车送医
: 经送医检查後发现无明显外伤
: 主要是脑震荡和颈部肌肉拉伤
: 当时肇事公车司机和公司有前往医院探视
: 说愿意负担所有医疗费用
: 感觉是有诚意要处理这件事
: 但当然是希望能和解
: 而一辈子滥好人的家母当然也不愿提出告诉
: 由於家母为瑜珈教师
: 受伤後势必有一段时间无法教课
: 且这份薪水对我家来说也是一份重要的收入
: 因此我也劝家母必须向肇事司机要求这段期间的损失
: 明天会前往医院及警察局复诊和做笔录
: 但因为对这方面并不熟悉
: 所以还希望板上朋友能提醒我之後该注意的事情
: (例如是否需请医生开立伤害证明或作笔录时的要点等等)
: 谢谢大家!
警询笔录上就「是否要提出告诉?」这点,因为你说希望能和解,且肇事公车司机及
公司有派人前往医院探视,为免破坏和解气氛,建议向警方说明「暂时还不提出告诉
」,而不是「不提出告诉」。
注意蒐集令慈受伤这段时间所支出的任何费用之单据,尤其是医疗费用之单据,做为
将来主张损害赔偿之证明。以後当然仍需要医院开立诊断证明书,乙种即可,无须甲
种不可。
如警方有至现场处理,一般会绘制或拍摄道路交通事故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
研判表、车祸处理小组A2类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
故调查报告表(一)(二)、酒精测定纪录表、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纪录表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等资料,你可以从前开初步分析研判表上略知究系何
人应负肇事原因(或者两人皆负肇事原因),如果肇事司机对其应负担肇事责任一节
均不争执,且记明笔录,自然没有问题,否则本件就应申请送类如台北市车辆行车事
故监定委员会之单位监定,以厘清肇事责任归属。
最後如和解破裂,注意业务过失伤害之告诉期间为六个月,千万勿因对方可能假藉和
解表象,至拖过六个月告诉期间。可先行提出业务过失伤害告诉,迫使对方和解,你
们再於侦查中或地方法院辩论终结前撤回刑事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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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14.82
1F:推 tak416:嗯...非常感谢您的回文!在这也代家母向您致谢! 03/03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