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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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違反著作權法 MPA要告我
時間Sat Mar 1 22:08:07 2008
※ 引述《Williamkai (威 廉)》之銘言:
: 昨天發生了一些違反著作權的事情
: 於是警察便將我找到警局做筆錄
: 說是因為在gogobox放置違法檔案
: 所以有個財團法人叫做MPA的要告我
: 不知道要怎麼辦....
: 好恐怖....
: 本身是還再就讀高三的學生
: 請問各位該如何解決這問題...
: 很著急...
一、先確定自己是否真的有違反著作權法,是違反著作權法那一條法律?先私下自己
確認一下。
二、所謂「先程序後實體」,了解一下MPA有無提起違反著作權之告訴權?縱有告訴權
,是何人來代理MPA提出?注意有些律師事務所或甚至只是掛名的事務所的人來提
出告訴,事實上是沒有合法告訴代理權的。不過現在警詢筆錄都會記上一句「有無
告訴代理權?有無委任狀?」等語,但是他們所提出的委任狀或是授權書之類,都
只是影印本,值得爭議。
三、有無機會主張你是「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如可以的話,亦不涉違反著
作權法情事(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四項)
四、著作權法除了第九十一條第三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外,其餘均屬告訴乃
論(著作權法第一百條),而前開兩條文之第三項規定,均是與光碟有關,應該與
你的狀況無關,而告訴乃論之罪,依目前司法環境,若與告訴人(告訴代理人)達
成和解,在檢察官那邊,考量你是學生身分,應該會給予緩起訴處分。即便沒有緩
起訴,或是來不及和解,等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後,亦可在法官那邊以
已和解為由,提出和解書及撤回告訴狀(撤告狀是由告訴人出具),當能獲得不受
理判決。萬一在法院審理時,始終未能達成和解(例如告訴人要求金額太高,你無
法接受),亦儘量表示坦承不諱悔改之意,再補陳你係在學學生、家庭狀況等資料
,一般法官都會給予緩刑之判決,或至少也得易科罰金。
五、補充說明:一併注意你的行為(如真構成違反著作權法),是否在九十六年四月二
十四日之前?有的話,就有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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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3.145
1F:推 jzn:推 03/01 23:05
2F:推 ISP:著作權不是非告訴乃論 不能撤回告訴吧... 03/02 10:32
3F:→ chct:前已論及,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一百條之規定,即知屬告訴乃論。 03/02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