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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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公司法相關問題
時間Fri Feb 29 22:19:46 2008
※ 引述《Cherry1118 ( 清澈如止水)》之銘言:
: 我在十年前投資了ㄧ個朋友A君的股份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
: 後來因忙碌就沒去理會,今天突然接到法院公文,這位A君成
: 了債務人,被法院強制清償債務,所以公司要被公開拍賣。
: 我想請問:
: ㄧ、在公文上,我列為第三人,這樣會不會有法律或債務問題?
: 二、公司被拍賣,我能拿回我投資的金額或部份金額嗎?
: 三、萬一如果公司有再去借錢、投資等等而欠錢,我完全不知情,我後續會有賠
: 償責任嗎?
: 謝謝^^
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僅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而且股份有限公司是由
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不是董事,董事僅組成董事會,董事會對外不是獨立機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對外不能單獨行文,必須由董事長具名,此與有限公司係由董
事來代表公司不同,而有限公司董事有數人時,亦得以章程特定一人為董事長,對
外代表公司,所以有限公司一定有董事,也可能有董事長。基此,若你只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不是董事長,應該不會有什麼債務問題,充其量只是自己所持有之股
份血本無歸而已,除非另有公司法規定之董事競業禁止與公司歸入權方面的問題,
不過依題旨,應該不至於如此複雜。
二、所謂公司要被公開拍賣,是否該公司不是屬於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所以
沒有聲請公司重整問題?那麼公司破產,就是解散清算問題,對公司股東言,其順
位在公司行使債權、履行債務之後,如有剩餘才可能拿回所投資之金額或部分金額
。
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可能會面臨遭人(尤其是銀行)追償的情況,主要是在董監連保
,若你未在公司向他人或銀行借貸之保證書上簽名擔任(連帶)保證人,本身即應
無賠償責任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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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2.191
1F:推 Cherry1118:謝謝 02/29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