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CT)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公司法相关问题
时间Fri Feb 29 22:19:46 2008
※ 引述《Cherry1118 ( 清澈如止水)》之铭言:
: 我在十年前投资了ㄧ个朋友A君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
: 後来因忙碌就没去理会,今天突然接到法院公文,这位A君成
: 了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清偿债务,所以公司要被公开拍卖。
: 我想请问:
: ㄧ、在公文上,我列为第三人,这样会不会有法律或债务问题?
: 二、公司被拍卖,我能拿回我投资的金额或部份金额吗?
: 三、万一如果公司有再去借钱、投资等等而欠钱,我完全不知情,我後续会有赔
: 偿责任吗?
: 谢谢^^
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仅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而且股份有限公司是由
董事长对外代表公司,不是董事,董事仅组成董事会,董事会对外不是独立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外不能单独行文,必须由董事长具名,此与有限公司系由董
事来代表公司不同,而有限公司董事有数人时,亦得以章程特定一人为董事长,对
外代表公司,所以有限公司一定有董事,也可能有董事长。基此,若你只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不是董事长,应该不会有什麽债务问题,充其量只是自己所持有之股
份血本无归而已,除非另有公司法规定之董事竞业禁止与公司归入权方面的问题,
不过依题旨,应该不至於如此复杂。
二、所谓公司要被公开拍卖,是否该公司不是属於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之公司,所以
没有声请公司重整问题?那麽公司破产,就是解散清算问题,对公司股东言,其顺
位在公司行使债权、履行债务之後,如有剩余才可能拿回所投资之金额或部分金额
。
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可能会面临遭人(尤其是银行)追偿的情况,主要是在董监连保
,若你未在公司向他人或银行借贷之保证书上签名担任(连带)保证人,本身即应
无赔偿责任可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12.191
1F:推 Cherry1118:谢谢 02/29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