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feel (寫不出論文的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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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攔車毀車,求償該在哪個階段提出?
時間Tue Feb 26 00:25:52 2008
※ 引述《witness0828 (原PO沒有病)》之銘言:
: ※ 引述《witness0828 (原PO沒有病)》之銘言:
: : 如題
: : 前陣子半夜被人攔車砸車(機車)
: : 人在隔天就被抓到了,我也有去警察局指認作筆錄+申訴
: : 該嫌犯在攔我車後,還有強壓一個女生及騷擾他人
: : 所以法院是以"妨害自由"起訴
: : 因為是公訴,2/27我要以證人的身分出席
: : 沒上過法庭
: : 這種情況是不是法官會問我,然後我只要回答"是或不是"就好?
: : 那我該在哪個時候提出求償呢?(修車費以及精神賠償)
: : 那如果要提出精神賠償,我該如何索賠呢??
: : 因為當時對方拿開山刀加上大上的叫囂
: : 真的是嚇到了...應該可以提出賠償要求吧?
: : 但是聽警專的朋友說
: : 如果對方那時候有喝酒,似乎就會被判定成"無自我意識"的行動
: : 也就是減輕判決,請問是真的嘛??
: : 以上幾點問題煩請各位幫忙回答
: : 感謝<(_ _)>
: 用原文自己在發個問題
: 我看傳票上面有寫說
: "證人於受訊問完畢後,得請求規定之日費及旅費...."
: 請問,這個日費旅費是由法庭明確規定好的嗎?(好比從高雄來,旅費就是五佰這樣)
: 還是說自己提要多少然後再送審呢?
: PS:我的話大概是單程50分鐘機車車程
: 那也因為當天要出庭,必須向學校請假
: 那請假該堂課的學費是否也能申請津貼呢?(這好像想的太好了XDD)
: 以上幾點問題煩請各位幫忙
: 感謝
開庭之證人日旅費的數額是固定的,
依本院(高雄地方法院)的做法,
證人於開完庭後,會由通譯把日旅費領據交給你,
由你自己填寫完地址、身分證字號等基本資料後,
再至法院出納台領取日旅費
基本上,你坐高鐵跟自己騎機車領的錢是一樣的
證人的權利就是領錢而已,
至於學費津貼..........
如果領的到我想天天作證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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