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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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代po 幫忙解決一下 謝謝
時間Sun Feb 24 00:11:40 2008
就刑事責任言,對方有受傷,可能構成過失傷害(告訴乃論),而認定是否成立過失傷
害,一般是依交通肇事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覆議鑑定意見)做為判斷依據,只要你
有過失,不論過失程度比例,即便僅百分之一,亦會成立過失傷害,過失比例只是量刑
輕重的參考而已。就民事責任言,如你確有過失傷害,則應負之賠償範圍,就依過失程
度比例而定,而對方也要就其所受損害,負舉證責任。關於和解時機,建議是越早越好
,因為如果經鑑定結果,你有肇事原因,不管多輕微,若對方執意提出告訴,檢察官均
會起訴,若你未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和解,而對方並撤回告訴的話,到了第二審就
算再和解,對方也無從再撤回告訴,這時你就可能有個過失傷害的紀錄,第二審法院最
多是判決緩刑或易科罰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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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5.69
1F:推 diamonder:這種檢察官應該都是以開簡易法庭就結束了 02/24 00:15
2F:→ chct:雙方均不爭執事實,檢察官一般才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02/24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