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謝謝..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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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租賃] 租約到期 未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要扣押金?
時間Sat Feb 23 22:42:55 2008
你的情況應該是可以拿回押租金
而且房東扣留押租金不歸還給你 應該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可以支持這樣作
第一
由於你的租賃契約是定期契約
租賃關係在租約期限屆滿就自動消滅(民法450條第1項)
只要租賃約定期間一到 租賃契約就會終止而失其效力
並不須要預先通知房東你不要租了 在法律上你並沒有這樣的義務
(除非契約中雙方另有約定要預先通知的話 則為例外需要通知的情況)
另外要預先通知房東不繼續租下去的情況 指的是"不定期租約"
既然民法上面並沒有要求你要提前告知房東你要終止租約的規定
接著就要看看雙方契約中有沒有規定房客要提前通知房東不繼續租下去的約定
根據你引用的兩項合約條款的內容
第一項裡面的意思是說 今天租約是訂一年的期限
如果你在未滿一年的時候 中途就不要租了 那麼你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
但是今天你的租約是完全按照一年期租約的約定到期
並沒有中途解約而要預先通知房東的情況存在
所以雙方的租賃關係在期限一到便自動消滅(一年)
因此房東要扣你的押租金作為賠償應該是不合法的(可能會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第二項裡面的規定 跟你想的一樣 是要續約的情況下才要提前告知房東
你並沒有要續約 所以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 並沒有違反契約雙方的約定
所以你沒有提前告訴他你要搬走 一點都不用不好意思
(因為從契約來看或從民法相關規定來看 你都沒有要提前通知的義務)
至於房東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扣住你的押租金
按照法院實務判決(83台上字2108號)及民法相關學說的看法
要符合三個條件
1.租賃關係還沒結束(租約還沒結束 押金在房東手裡)
2.租賃關係結束了 但是你有欠房東租金或其他債務不履行的情況
(房東可以扣你的押金去抵充你欠的租金 或是妳把房子弄壞要修理費)
3.租賃關係結束了 但你租的房子還沒有歸還給房東
所以相反過來講
只要租賃關係結束(租約到期)
你沒有債務不履行(租金都有按時繳清並且房屋無毀損)
並且把房子交還給房東的同時(點交)
這三項一符合完成
你就可以跟房東要求返還押租金 房東不能扣留押租金不歸還
因為押租金的存在是附屬於租賃契約而存在
租賃契約一消滅 房東就沒有扣留押租金的法律原因 而應該要歸還給房客
當然房東可以不還你押租金 但就會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民法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所以我們應該先跟房東溝通 讓他了解他並不能扣留你的押租金不還
如果房東仍相應不理並且無法連絡
建議你可以寄出存證信函 表明你的主張和提示法律相關的規定
如果對方收到存證信函還是不還
那麼可能就要進入簡易訴訟的民事訴訟程序跟對方追討(民事訴訟法第427條)
但你可以拿回你的押租金的前提 必須符合
1.租賃關係結束
2.無債務不履行(沒欠租金 沒把房子弄壞 等等)
3.房子交還房東(點交的同時要收回押租金 這是收回押租金的法定時間點)
不一定正確 僅供參考..
※ 引述《scylla2 (scylla)》之銘言:
: 最近遇到ㄧ個租屋合約的問題,想請問ㄧ下...
: 就是我的合約最近就要到期了,當初是簽ㄧ年,到期日就是這個月底。
: 但是當我跟房東講我要搬走的時候,他卻說我沒提前一個月講,所以要夠扣一個月押金,
: 但是合約上只有以下兩個相關條款....
: 1. 在租賃未期滿前,欲終止契約要求時,必須提前一個月徵得甲方同意,
: 並由甲方扣除一個月租金之押金作為違約金。
: 2. 本租約擬續約時,應於租賃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告知對方,並徵得對方之同意。
: 當初想說合約上是說要"續約"才需提前講,而且擔心如果先通知房東,
: 萬一無法在到期前找到新房子,下一個房客又要來的話,會沒地方住。
: 所以選擇在新房子找到後才通知房東。但那時離租約到期只剩一個多禮拜。
: 而這幾天也一直試著跟房東溝通,表示自己太晚通知對他的確很不好意思,
: 希望可以通融ㄧ下不要扣押金。甚至跟新房東要求可以再晚一個禮拜搬,
: 讓舊房東多點時間找新房客。但他堅持要扣,最後甚至不接我電話了。
: 所以想請問ㄧ下就合約而言,是否有辦法堅持拿回自己的押金,
: 如果可以的話可以透過什麼樣的途徑尋求幫忙(人在新竹)...
: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有點不知所措,先感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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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78.9
1F:→ scylla2:感謝您提供的相關法律知識及回答... 02/24 02:09